翻版深圳鹦鹉案 江西花鸟店老板市场买8只鹦鹉4只鹩哥遭公诉
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循正规渠道购买驯养的8只鹦鹉、4只鹩哥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地法院周五(24日)开庭审理此案。
45岁的邱国荣在江西贵溪当地经营一间水族馆,主营花草、金鱼、水族缸、乌龟、兔子等。为吸引更多顾客,今年4月底,他从江西南昌万姓男子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
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警察来到他的花鸟店,称有人举报他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并将他带走。相关部门鉴定后认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当天,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7月30日,贵溪检察院对他和万姓男子提起公诉。
“我根本不知道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就不会去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到花鸟店门口。”邱国荣觉得很冤枉,鹦鹉和鹩哥是从省里花鸟市场公开买来的,而且对方有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且他买鹦鹉不是为了买卖,而是为了吸引顾客。
希望新的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称,她将坚决为邱国荣做无罪辩护。她认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要符合以下几点:非法收购、非法出售、濒危、野生,这四点邱国荣都不具备。
律师表示,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从合法、正规、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花鸟店买的,购买前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且这几只鸟并未实际销售,最多待售;邱国荣根本不知道这几只鸟是濒危野生动物,没有犯罪的故意;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不是“野生”的,而是“驯养”的,内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邱国荣仅仅是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这只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构不上犯罪。”律师说,近年,最高院司法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纳入到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之列,无形中扩大了刑罚的范围,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也超越了中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且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去年已有律师10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已将审查意见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若为人工繁育,要体现从宽立场。
“我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无罪的,希望法院判我无罪。”邱国荣称,他希望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早日出台,希望法院对他做出公正判决。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