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吗?】贩卖2只家养鹦鹉 深圳男子被罚3000元判刑5年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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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陆媒体“红星新闻”微信公号5日报道,5月4日21时53分,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千古奇冤】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广东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绝望,无力瘫坐,眼泪流干……”
这条微博一发出,立即引得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大学生掏鸟窝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并列,是一宗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微博截图。

法律专家:将作​无罪辩护 用个案推动法治

截至5日15时45分,这条微博被转发2350次,获得2207次评论。实名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并评论称,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义,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促进动物保护法更贴近人性和常识”,“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在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鹉形目中有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并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