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卖鹦鹉案二审宣判:一审五年改判两年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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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且案发已近两年的深圳“鹦鹉案”今日(30日)下午终审宣判,深圳中院认为被告王鹏在一审中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太重,改判两年有期徒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对备受争议的深圳“鹦鹉案”进行终审宣判。(视觉中国/资料图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判决中表示,原判对王鹏量刑过重,故决定撤销一审判决中对王鹏的定罪量刑部分,判决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则不予采纳。

据早前报道,原本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2014年起开始尝试饲养鹦鹉,据王鹏妻子早前表示:“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后来王鹏又买了一只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之后鹦鹉产卵孵化,家里的鹦鹉也因此愈来愈多。

王鹏的家属过去一直表示王鹏为无辜。(网上图片)

后来,王鹏2016年4月时便把其中数只鹦鹉售予朋友,惟两人却因此而被拘,因为在交易当中的2只鹦鹉却是受到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警方其后又在王鹏家中搜出35只小金太阳鹦鹉、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鹦鹉,而这45只鹦鹉俱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王鹏妻子当时曾表示:“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然而,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当时就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金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则属犯罪未遂,遂于去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