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火锅店长期制售“口水油” 市监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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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有火锅店被市民举报在锅底中添加“口水油”。
市场监管局调查后,发现涉案火锅店自2023年10月起回收顾客食用后剩余的“口水油”再加工,掺入新油中制成火锅锅底再次使用。案件已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获市民举报,某火锅店在锅底中添加“口水油”。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后,在厨房一个角落发现一个胶桶,桶内盛放著可疑的油脂,且上面还放有漏勺。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火锅店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无法提供这些油脂的合法购进票据及资质证明。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火锅店为了提升火锅的口感,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厨师长将顾客食用后剩余的“口水油”回收后再加工处理,并掺入新油中制成火锅锅底再次供顾客食用。

四川南充一火锅店长期制售“口水油”。(微信公众号@南充市场监管)

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已依法将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口水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属于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川火锅;重庆火锅。(视觉中国)

“四川老油”的回收保存和重复使用仅限于厨房的加工制作阶段,没有掺入食物主料,更没有进入食用环节。“口水油”主要是指对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再回收和重复使用的油脂。

“口水油”具有严重危害性,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传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残余、唾液酶等物质容易发生水解和氧化导致油脂酸败、滋生细菌。三是油脂经过反复高温,有害的反式脂肪酸会增加,产生多种慢性致癌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