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骗银行贷款被判囚 地监局:持牌人刑事定罪、将审议撤销牌照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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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约38岁中原地产代理,涉于2016年获批按揭贷款约490万元后,先后透过中原地产将按揭单位出租予两名租户,其间要求其中1名租客将水务署帐户转为其名下及提供水费单,并两度向银行确认物业属自住,在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接获投诉始揭发事件。该名地产代理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2项欺诈罪,今日(16日)被判监16个月,另充公约107万元犯罪得益。

地产代理监管局回复《香港01》表示,为确保公平公正,监管局不会评论个别个案。然而,局方强调,所有持牌人均必须符合法定的发牌条件,始可持有或继续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牌照,其中一项为“适当人选”的要求。

监管局在决定一个个人是否“适当人选”时,会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当中包括其有否被刑事定罪。如持牌人曾干犯影响其适当人选资格的行为或事件,局方会将其个案交由监管局牌照委员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撤销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