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虚报物业自住 骗490万按揭贷款 判囚16个月兼充公107万

撰文: 蔡伟南
出版:更新:

一名年约38岁中原地产代理,涉于2016年获批按揭贷款约490万元后,先后透过中原地产将按揭单位出租予两名租户,其间要求其中1名租客将水务署帐户转为其名下及提供水费单,并两度向银行确认物业属自住,在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接获投诉始揭发事件。该名地产代理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2项欺诈罪,今日(16日)被判监16个月,另充公约107万元犯罪得益。法官谢沈智慧指欺诈属严重罪行,被告持续犯案及指使租客将水务署帐户转移至其名下,加重案件严重性。

控罪指,38岁男被告赵嘉威,案发时为中原地产代理,承认2项欺诈罪,另1项欺诈罪存档法庭。控罪指,被告于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汇丰银行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将军澳日出康城领都某单位作自住,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及按揭证券公司向他批出约490万元按揭贷款,导致他获得利益,或导致汇丰银行及按揭证券公司蒙受不利。

一名地产代理虚报物业自住,骗取银行及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约490万元按揭贷款,判囚16个月兼充公107万元。

法官:置业用途有变 有责任通知银行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被告赵嘉威因本案将失去地产代理牌照属很大惩罚,被告本来打算自住在涉案物业,不过被告姐姐由于需到内地工作缘故,因此被告选择继续与家人同住,以分担家庭开支。

不过法官不接纳辩方求情理由,指被告失去牌照属咎由自取,并指他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声明物业属自用,如果情况有改变,他有责任通知银行,认为被告是公然及故意地违反声明和欺诈银行,并不构成减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