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增设国安条款 政府有权取消入标资格、中止租约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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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媒报道,地政总署去年开始在卖地及短期租约条款内加入国安法适用条文,除了政府有权因国安原因取消入标资格,更有权因国安考虑中止短期租约。

据地政总署资料显示,由2022年11月4日开始招标的启德2A区4、5B及10号地盘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环角道,以及正在招标的荃湾宝丰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条款,提及政府保留权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胁国家安全活动,而取消其资格。

去年11月起多幅官地已加入国安条款

至于其他短期租约用地,包括刚在上月底截标的将军澳第137区混凝土厂用地,当局除了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权取消入标者资格外,若果当局合理相信中标的承租者涉及违反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亦有权中止该份租约。

部分政府官地的招标文件中,已加入国安法适用条文。(地政总署招标文件资料)

发展局回应传媒指,政府内部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规例》)于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令指引更清晰,有关原则适用于所有种类及形式的政府采购,而地政总署随后相应地把适用的条款加入所有卖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约招标文件。

政府可以地主身份终止短期租约

就短期租约而言,政府亦可因国安考虑在合约进行期间终止合约,因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标的租户,政府与这中标者的采购合约关系于租约期间持续有效。

而在合约进行期间终止合约的条款并不适用于政府卖地,因政府卖地属政府出售土地,当完成招标程序及签立土地文件手续后,售予中标方的土地属私人财产,双方不再存在采购合约关系。倘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则执法机关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