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花街部份旧楼业权升至100% 土审处:可继续强拍未齐业权部分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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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团进行并购的中环摆花街11至13号及15至17号两幢旧楼,合共四个地段,在2020年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拍。不过由于三个地段的所持业权已升至100%,余下一个地段的业权仅占75%,被质疑不合资格就该余下地段进行强拍。最终土地审裁处驳回拥有全数业权、毋须进行强拍的两个地段,并指申请人可继续就未完成收购的旧楼申请强拍。
三个地段业权升至100%
上述强拍于2020年时进行申请,涉及中环摆花街11至13号及15至17号两幢不相连旧楼,合共四个地段,其中摆花街11至13号为一幢共用楼梯的旧楼;而摆花街15至17号则为另一幢共用楼梯的旧楼,而每幢旧楼涉及两个地段。当时项目估值逾4.09亿元。
在正式申请强拍程序后,申请人进一步收到余下业权人的意向,令到其中三个地段(摆花街13号、15号及17号)的业权份数上升至100%,不过余下一个地段(摆花街11号)的业权仍只达75%。
余下地段业权仅75% 未符强拍要求
因此,余下未被完全收购的地段(摆花街11号)业权人质疑,申请人没有权利就该地段独立进行强拍,认为强拍申请需要撤回。
最终土地审裁处驳回两个地段(摆花街15号及17号)的强拍申请。主要由于申请人已持有两个地段的100%业权,毋须进行强拍。此外,土地审裁处又指,申请人可继续就另外两个未完成收购的地段(摆花街11至13号),继续申请强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