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宽免海外人才置业辣税 “甩名”后再买楼仍可申退税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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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今(19日)发表其上任以来首份《施政报告》,当中提及宽免外来人才在港置业额外的印花税,即合资格人才在居港七年后,其购入并仍持有的首个住宅物业,可申请退还已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但仍须缴交按“第二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即其印花税负担与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齐,即日生效。
不适用于一约多伙个案
不过,值得留意,据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此措施不适用于一约多伙的个案,但有停车场的物业亦可退还相关印花税,又强调只针对单一首个住宅物业。消息人士又指,居港七年的合资格外来人才在联名物业“甩名”后,再购入的住宅,仍然可申请退还该物业的额外印花税。
至于换楼方面,消息人士指,无论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均可退还第二个物业的额外印花税(新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 Stamp Duty / AVD),即是居港七年的合资格外来人才在持有一个物业的情况下,再购入第二个物业,需要在十二个月内卖出第一个物业,才能退还第二个物业的额外印花税,或者是先卖出第一个物业,再买入第二个物业后,申请退还第二个物业的额外印花税,与本地人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