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许正宇:强积金置业减低收入滚存增值效果 影响退休储备

撰文: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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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上有建议政府允许强积金置业的意见,去年政府曾回应指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7日)书面回复谢伟俊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相关问题指,强积金属长线投资,原意为让成员不断将收入滚存增值,达至积少成多。若容许计划成员提早提取金额,会令成员失去滚存增值的机会,削弱强积金制度的完整性,所以必须审慎评估措施对退休储备造成的影响。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强积金制度的设立旨在协助市民储蓄退休。任何容许提早提取累算权益的建议,包括用作首次置业,必须考虑到计划成员用作退休储备的累算权益会相应减少。强积金属于长线投资,并具有复息效应的特点,其设计原意在于让强积金权益能在计划成员的工作生涯中不断滚存增值,达至积少成多的效果,故累算权益应尽量保存在制度内,直至就业人士退休时才可提取。

若放宽滚存权益要求、难以达致协助市民作退休储蓄

如果放宽保存累算权益的要求,容许计划成员提早提取以满足置业需要,会令累算权益流失并失去滚存增值的机会,将削弱强积金制度的完整性,难以达致协助劳动人口作退休储蓄的目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

房地产投资风险较强积金基金高、本港强制性供款比率偏低

许正宇补充,因此,有关容许计划成员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作首次置业用途并在未来申请安老按揭的构思,必须审慎评估措施对计划成员退休储备造成的影响。这些考虑因素包括: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相比,现时本港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比率偏低,放宽保存累算权益的要求或令强积金难以达致为就业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的原意;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较强积金基金投资高,以强积金购买物业将削弱强积金制度分散投资风险的优势;置业后售出以强积金支付首付的楼宇所得款项,是否需重投强积金的安排等。

不过政府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会持续检视强积金制度的运作,考虑不同因素,并欢迎各界就改革强积金制度提出意见。

2月19日,立法会召开大会,出席的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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