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房局:一手私人单位货尾 去年有约9000个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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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指截至去年底有约9,000个一手私人单位货尾,涉及约350个项目,约在2011至2018年间落成。
3000个单位毋须批准即可推售
陈帆表示,这些货尾之中,约3,300个单位不受“预受楼花同意方案”规管,发展商出售单位之前,毋须得到地政总署的“满意纸”或转让同意书。
5500个单位已得到各种批准
而9,000伙之中另有大约3,000个单位已取得“满意纸”或转让同意书。而有2,500个单位未取得“满意纸”或转让同意书,但已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可在“预楼楼花同意方案”之下推售。
未有详细一手空置单位出租数据
有200个单位未取得预售楼花同意书、“满意纸”或转让同意书,而未能在市场出售。不过发展商可以选择出租单位,只要符合条件,毋须事先得到地政总署署长同意。
目前发展商毋须申报货尾情况,因此政府并没有上述约9,000个单位之中有多少已出租的资料。
差饷条例修订 冀今年提交立法会
运房局又指出,政府建议修订《差饷条例》第116章,要求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发展商,每年向政府申报单位状况。如12个月内有6个月没有出租,发展商须缴付额外差饷,金额为该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倍。
政府正草拟相关细节,计划在2018至21019年度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