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盘招标】政府﹕未经发展商同意 代理不可发放新盘招标资料

撰文: 张伟伦 林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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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商就新盘招标引起各方关注,日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更指出,有个别新盘以招标形式发售的过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已透过主动监察,发现有个案销售手法及成交资料透明度不足,可能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运房局指出,销售监管局正调查有关个案,并会基于证据严格执行《条例》,不排除会作出检控。同时,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正进行调查,确保地产代理在参与以招标形式发售的项目时,严格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该局的指引。

销监局今日发出“给业界的提醒”及常见问答,要求卖方在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内,列出支付条款的所有详情。同时地监局亦向地产代理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们参与销售以招标形式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及指引。

销监局发出规定,发展商必须在成交纪录册内列出,与买家就物业买卖协定的支付条款细节。(视觉中国)

发展商须列出所有条款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指出,销售监管局发出的‘给业界的提醒’和常见问答中,主要提醒发展商,如果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折扣、赠品、财务优惠或利益(无论是否以现金方式)给买家,同时应列出与买方就购买指明住宅物业所协定的支付条款的细节。

此外,载列在成交纪录册内的资料应完整齐全,以免准买家须参考其他文件或资料,才找到相关支付条款的细节。

“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安排,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内已清楚说明。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都要符合《条例》的规定,尤其是成交资料,以确保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和交易资料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地监局﹕提升新盘招标透明度

地监局今日亦向地产代理发出的“致持牌人函件”,提醒所有参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持牌人,不论发展商以何种方式销售其物业,持牌人均须遵循《地产代理条例》及地监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内的有关指引。地监局特别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发放任何以招标形式销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推广资料,包括载有建议之投标价格的资料。

业界须严格遵循《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地产代理条例》及相关指引。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并会按需要采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标发售的透明度与以价单形式公开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看齐。

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主席梁志坚表示,发展商在制定相关指引上“行得先过政府”,并自律遵从进行销售。(资料图片)

梁志坚:发展商自律遵从指引

地产建设商会早前就新盘招标定下指引,包括非豪宅新盘首批2成单位须以价单发售、招标文件须列出优惠计划及详细条款,并及时将成交金额及买家选择的优惠计划在成交记录册更新。

地建会执委主席梁志坚向《香港01》表示,上次开会后发展商皆自律,遵从指引内容进行销售,即使非会员的发展商亦跟随,形容“个个都照做”。对于新盘招标情况,他称“我地都发觉唔妥,系自动自觉做(定下销售指引),行得先过政府。”

政府称不排除对违规发展商作出检控,梁志坚支持政府做法,认为应该检控违规发展商,并作出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