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塞国家机器论(上):国家,是出于阶级矛盾不可能调和的产物
编按:日前美国明尼苏达州警察执法过当,致使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导致抗议活动逐渐演变为同警察的暴力冲突,近日蔓延成爆发全国性的反抗运动。示威针对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警察暴力,从阿图塞的观点看,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问题。本篇为上篇文章,先论黑格尔、马克思与其跟随者的“国家”理论。
前言:请注意,这是一份体裁不甚严谨的研究笔记。笔者想透过它向大家介绍名为“意识形态跨国机器”的概念。相信眼利的读者早已察觉,它的确是来自阿图塞(Louis Althusser)著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简称 ISA),算是迎合当前国际局势的小修补。故此,在进一步说明前,我们要先理解清楚 ISA 理论的概念脉络。
ISA 这套理论,从阿图塞在1970年(〈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下称〈笔记〉)发表以来,影响力深远,成为日后不少西马学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詹明信(Fredric Jameson)和齐泽克(Slavoj Žižek)等)的批判工具之一。近来社会矛盾日渐尖锐,一起回顾及修改阿氏的 ISA 理论,未尝是武装头脑、锻炼思考的好机会。话说回来,情况如同追赶阿基里斯的乌龟,若要掌握 ISA 理论的底蕴,我们(又)必先了解传统马派的国家学说;原因不是别的,ISA 理论正是它的注脚式补充。
一.)国家不是外来僭建物
马克思(Karl Marx)年青时一度关注“国家”(the state)概念的问题。当时,作为青年黑格尔派(或称黑格尔派左翼)一员的他,认定施特劳斯(David Strauss)和鲍威尔(Bruno Bauer)等人批判宗教的论争,以及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von Feuerbach)批判哲学的工作,理应完满结束;换言之,传统哲学的任务已经完成(被扬弃)。它熟烂收成的同时积累了新的条件,好使晚辈往其他方向展开新历程。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既然哲学和宗教是对映现实世界的颠倒梦呓,他便打算迈向钻研现实的政治经济学进发。是故,年青的马克思把目光投去黑格尔的“政治经济理论”:《法哲学原理》(下称《法》),借此展开一系列批判工作(堪称马学的源起!),并写成了初露锋芒的杰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下称《黑》)。
费尔巴哈:宗教这种异化形式可以取消 神性的内容可以政治来实现
《法》一书主要讲述现代国家宪法的哲学原理。在这本书中,黑格尔是怎样理解“国家”这回事呢?即便从今天角度看,也不难发现《法》是黑格尔赞扬普鲁士君权政制的颂歌。他把这套封建制度写为人类社群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后,必然产生的合理存在;据此,普鲁士皇朝正是“国家”理念的绝对呈现。
打个岔说,难怪黑格尔在世时被称为“御用哲学家”。根据《法》描述的“人类发展历史”,“国家”是比个人、家庭与市民社会等次级社群更高阶的新社群形式。请注意,黑格尔把国家视为一个具备“普遍性”的理念。据此,这个普世认可的理念,能够“无限地”(即摆脱既有限制)揉和个人、家庭与市民公会等有限的社会形式的矛盾。因为在黑格尔眼中,国家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它恰好满足了次级社群,如家庭、市民社会没法履行的“内在的目的”。
于是,看似外在于个人的国家义务,它却能满足内在于理性主体的自由践行原则;作为个人的理性主体,只能借助国家这股“外力”来实践内心的道德原则。借用黑格尔的术语,国家是“偶然的必然性”:这个看似偶然出现的社会形式,恰好弥补了上一阶段——个人、家庭与市民社会——的所有漏洞;没有它们的漏洞和缺陷作先决条件,国家这个社会形式也很快烟霄云散,不能持久。可见“国家”出现在人类文明,实在是天造地设。故此,黑格尔便理所当然以“理念总体”来归结上述逻辑:他认为实际上的运作是反过来的,即“国家”自我一分为二、异化成次要的社会单位:家庭和市民社会,以便组成一个圆满的三环理念结构(此乃典型的黑氏作风)。
结果,以上结论惹来了马克思(有名的)指控:“黑格尔是头脚颠倒”。按照马克思在《黑》的仔细剖析(也称得上为解构),实情应是倒转的:应从差异之中产生“抽象的统一”,而决非倒过来由统一生产差异。同一种概念的生产原理,不但早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力和知性;现象与超感官世界〉一章出现(在他诠释“差异的杂多”与“抽象的普遍性”的辩证逻辑的时候),马克思晚年的著作《资本论》卷一的第一章也有提及:“具体劳动(各种具体的、不可化约的特质)→ 抽象劳动(可量化的单位)”最终,马克思——也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来说——把事情倒过来说,是个人家庭和市民社会“发展出”外在的国家,前者才是后者的构成单位。
以上看法不但影响了恩格斯,还影响了后来的列宁,并确立了古典马学判断“国家”的基本论调:“国家是阶级不可调和的必然产物”。
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没有一本书比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下称《国》)更准确说明马派的“国家理论”了。列宁为了忠实地呈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他精心搜罗两人过去谈及国家、政制的一切判词与论述,资料涵盖《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很是丰富,称之为“证词大杂烩”也不过分。
列宁的那时候,俄国的二月革命爆发不久,采用共和制的临时政府才刚创建。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例:普列汉诺夫)和“第二国际”的意见领袖考茨基,三者抱持不同程度的折衷立场,一致地主张议会斗争(据说只要无阶阶级争取议会的最多数,国家便和平地过渡至社会主义),并千方百计阻挠(由列宁率领的)布林什维克作进一步的夺权政变。列宁判定上述决策跟他们的“国家”观念别无关系。
概言之,孟什维克和社革党不约而同地把“国家”视为调和阶级冲突的中立机构。他们便顺理成章,想挤身议会游戏,成为国家调和机制内部的“关键一席”。另一边厢,尽管考茨基和一众门生声称同意“国家是阶级统治机关”,也承认“阶级矛盾不能调和”,但他们另立“人道主义和民主的道路”的名目,为心仪的议会斗争路线辩护。故此,列宁在《国》中断言,关键不仅是否认同“阶级矛盾不能调和”,还有支持暴力革命与否,是否赞同“无产阶级通过暴力的政变手段夺取国家管治权”等等。说到这里,相信不少人对《国》热切地宣扬暴力革命而嗤之以鼻。但笔者认为本书的真正重点是揭露国家的本质,采纳哪种对应措施纯属后话(补:事实上,《国》一书有助酝酿布林什维克发动十月革命的条件)。
列宁之所以倡议暴力革命,究其原因,可从他在书中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话中窥见一斑,可谓完美盖涵传统马学的“国家”论要义: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毋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文章下篇──阿图塞国家机器论(下):充斥在大气之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来稿不代表01哲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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