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塞的幽灵:回顾阿氏的意识形态理论遗产|方川明
作者|方川明
问题的系谱
如果法国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思潮堪称“后科耶夫的一代”(post-Kojèveian),当时的法国思想界钜子不约而同地从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的黑格尔哲学研读班里吸取养分,生产出各种独当一面的哲学理论(例如:拉冈的欲望图式、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的至尊(sovereignty)理论,还有沙特的存在主义式伦理学等等);相应而言,我们大可以提出一种“后阿图塞的一代”(post-Althusserian)之假说,描述当代欧陆哲学界的另一波思潮。齐泽克(Slavoj Žižek)早就发觉以上事实,在《神经质主体》(The Ticklish Subject)中,这位来自东欧的哲学家把巴迪欧(Alain Badiou)、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巴利巴尔(Étienne Balibar)和拉克劳(Ernesto Laclau)放在“阿图塞主义者”的范畴内,哪怕个中人士是自觉或不自知。据此,以上理论家皆以阿图塞这位前辈的论述为起点,建立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不管其出发点是出于肯定或否定。譬如说,齐泽克认为巴迪欧的“忠诚于事件的主体”与阿氏的“被意识形态征召的主体”的底蕴并无二致;洪席耶尝试绕过阿氏的“马派学说=科学”观念,诸诉感性分享来建立政治共同体,等等。然则,其实齐氏的归纳法不够全面,受阿图塞影响者何止上述几位,这份名单起码算漏了傅柯(Michel Foucault)、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詹明信(Fredric Jameson),乃至齐泽克本人。后者尤甚:齐氏自己赖以成名的意识形态批判方法,正正受益于阿图塞的哲学研究。理论上,二人彼此的关系堪称“藕断丝连”。
本文不志在抛人名或谱写理论家们的私密关系,而是要从阿图塞的理论遗产中,发掘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它们要么构成了晚辈们的问题意识(problematic),让他们在相关的议题里,作进一步的推论或概念上的延伸;要么就是阿氏本人承袭一些哲学传统、前人的论题,作出他自己版本的诠释和解答方案。笔者认为优秀理论家的杰出之处,正是他的论述形成了可供参考的坐标(暂称为“问题的系谱”),引领我们在问题堆成的汪洋大海里,寻觅相应的问题意识及(哪怕最终是失败的)解决方案,继而试图找得出路(补:这就是怀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名言“一切哲学家都是为柏拉图的哲学作诠解”的真正内涵)。
两种辩证法:统一/断裂
何谓“唯物辩证法”,一直是马派学者急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据说,唯物辩证法正是马派理论扬弃了黑格尔哲学外衣的合理内核。吊诡的是,尽管马克思本人声称《资本论》正是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实践成果,他深知自己的读者难以透彻地了解,并承诺将会额外写多一份相关的方法论。结果是他连《资本论》(也就是计划上一共八大卷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全集)还未完成,便与世长辞了。其后,他的挚友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在《反杜林论》和未完成的残卷《自然辩证法》中,努力地尝试解决这个极为重要的难题,但成果却是强差人意。不久之后,随著恩格斯也远赴黄泉,第二国际的一些领导人物(包括伯恩斯坦和考茨基)便打算把唯物辩证法当成形上学残渣掉弃,将马克思的《资本论》仅当作是经济学的专题报告,还鼓励党友返回资本主义的制度内,一起作循规蹈矩的议会斗争。可想而知,对上世纪初,乃至四、五十年代的马派份子来说,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是一项急需解决的终极奥秘,他们需要一门贯彻地充分解释《资本论》、《共产党宣言》乃至俄国布尔什维克一切所为的合理化根据。无独有偶,虽然彼此的处境不同,但来自匈牙利的卢卡奇(György Lukács)和法国出身的阿图塞都是以“何谓唯物辩证法”作为理论的起点。说到底,年青时期的卢卡奇才是阿图塞的理论对手。因为他们有著一样的出发点,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更产生出相反的结论。重要的是,哪怕卢卡奇与阿图塞的结论有很大差异,甚至互相矛盾,他们都分别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贴上“真正的唯物辩证法”之称号。
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第二小提琴手 (08/05)
尽管晚年卢卡奇批评过年青的自己沉迷于黑格尔哲学,未有真正掌握马派理论的底蕴,但在1919 − 21年编写《历史与阶级意识》(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时期的他,的确是参照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提及的“整体”观念(另有译为“全体”),建构了属于他自己一套的独特唯物辩证法。先澄清一点,“整体”不是简单或抽空的“普遍性”。绝对观念论者主要用它来描述概念或眼前的客体经过正题、反题;主体、客体;自在、自为等不同阶段和层次的推演后,得出的概括性总结。总言之,“整体”多用于描述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结构。年青的卢卡奇就把顺手沾来的整体——还有它伴随的主—客体互动关系框架——套用在东欧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上。据此,读者不难发觉一种奇妙的概念发展结构。这套整体观产生出一层层的思辩环节,它们表面上就像俄罗斯娃娃(Matryoshka doll)的层递式构造,实质上彼此重叠又互相影响。假如作形象类比,第一层和最尾一层甚或相连,形成了莫比乌斯环般的迴圈关系。第一层:一战结束后的东欧国家;第二层:卢卡奇透过马克思的辩证法批判第二国际的误识,揭示当时社会真相;第三层:马克思透过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获得他的“唯物辩证法”;第四层:黑格尔通过批判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哲学,获得绝对观念论版本的辩证法;第五层: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还有各式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无力批判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总括来说,通过上述让人头晕眼花的疯狂辩证圆舞,卢卡奇得出一项总结:由于无产阶级就是(不自觉地)支撑资本主义的主体,觉醒后的他们便成为资本主义整体框架里的“主客统一”,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自在自为的主体”(being-in-and-for-itself)云云。
阿图塞则相反。倘若年青的卢卡奇把唯物辩证法视为黑格尔系统的延伸(或把个中的逻辑推演得更彻底),那么阿氏视唯物辩证法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割裂。根据《保卫马克思》(For Marx)和《读资本论》(Reading Capital)的研究,他发现马克思毕生的思路正是断裂不止的过程:首先,马克思透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割裂;后来,他又透过批判费氏的理论基础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割裂;然后,马克思批判李嘉图、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基础,并与他们代表的资产阶级政经理论割裂,等等。据此,由于马克思从被他批判的论述中,发现一直被论者(不自觉地)掩盖、歪曲的对象,并从内部破坏了理论的结构(即论者与其研究对象的关系,也就是主—客关系),产生一次又一次的断裂,形成知识上的范式转移,也就是阿氏经常挂在嘴边的“认识论的断裂”了。且外,断裂除了带来研究对象的崭新面貌外,它还帮助我们洞悉形成理论盲点的结构性因素。这些因素以“滑动式转移”或“概念的凝缩作用”等形式重复出现,彻底过滤掉对象与论者抱持的前提相冲突的某种特质,好使论者没法直视对象的底蕴,促进其理论的(虚构的)和谐感、统一性。当然,这是阿氏从《梦的解析》(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借来的剖析方法,亦即“多重决定论”(over-determination)原则。于是,哪怕社会的文化现象和相关的文化论述种类繁多,它们总是掩蔽现象背后的决定性因素,即是参与者的社会实在条件。概言之,如其说阿图塞扔弃了辩证法,倒不如说他更强调辩证法原有的破坏力,并以新颖的字眼描述了“扬弃”(aufheben)的操作过程:既保留又取消。所谓扬弃,根据黑格尔哲学系统的原意,是既保留客体或概念本有的矛盾性,取消认识主体旧有的概念预设,产生更符合客体或概念的新知识。
没有主体?
香港岭南大学的文化研究系官网,设有“关键词汇”(Key Concept)的栏目,专为一些常见的理论字眼提供基本定义。当中,在名为“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es)的条目里,作者援引阿图塞的理论,指出国家机器的营运目的,是为了确保既存的社会关系得以再生产(reproduction)。所以,为补足传统马派的国家理论,除了暴力镇压型的国家机器(警察、军警等)外,还必须加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下文简称 ISA)。据此,教育机关正是 ISA 的一种,它以“教育”之名把牢固的思想范式(即是意识形态)灌输给新一代,好使他们成年后投进既存社会秩序中的“应有”位置。当旧有的社会关系得以再生产,其物质分配基础即可持续下去,直至永远。尽管条目的内容大致上没错,但它遗漏了阿氏 ISA 理论的重点。老实说,年青的卢卡奇、葛兰西(Antonio Gramsci),还有阿多诺与霍克海默二人组(Theodor W. Adorno & Max Horkheimer),曾分别提出与上述网站词目相似的论述,说明阶级意识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微妙关系;布迪厄更有专题的教育系统研究报告,书名便是《再生产》(法语:La Reproduction)。那么,有别于上述理论家,阿氏 ISA 理论有何独特之处呢?当然是有关“意识形态的征召”假说了。阿图塞认为 ISA 的决定性功能,是缝合了人类个体与社会给予的“自我”身分。后者总是早已预设好的主体位置,当中包括家庭里的位置、学校里的位置,和社会里的位置等等。据此,由于人们是毫无保留地认同社会给予的个人身分,并把它们彻底内化成所谓的“自我”,人们便有效地完成各种社会职能,成为履行意识形态的践行主体。
阿氏的“主体征召理论”之所以惹来争议,不在他将“主体”弱化成被动的社会客体,而是阿图塞干脆把“主体”视作虚假的意识幻觉(沿用马派的传统说法:错误意识)。是故,由于主体化=意识形态的征召成功=不自觉的意识形态承担者,阿氏便认定超脱意识型态的唯一方法,就是消除主体,甚或“去主体化”。自笛卡儿、康德以降的传统西方哲学,论者总会追求理想中的“主客统一”状态。德国观念论者便为此挑起各种纷争,日后也形成不同的哲学门派(例如:生命哲学、新康德主义和现象学),彼此吵骂不停,却一直未有完美、合理的解决方案。按照阿图塞的观点,上述的哲学争议之所以没完没了,皆因出发点全属错误:“主体”本身正是病根。这个杂质阻碍了论者如实地理解社会现实的真实面貌。这再次突显了年青卢卡奇与阿图塞的差别。虽说卢卡奇一样承认传统西方哲学的主体观招致盲点,使论者没法透彻地把握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有个中的实存条件;但作为黑格尔哲学的虔诚信徒,他仍相信通过辩证操作,能达致某种程度上的“主客统一”。
然则,阿图塞这种看似一劳永逸的推搪方法,最终制造出更多问题(比如说,就“主体”的定义问题足可辩论一世纪)。更重要是,他的理论促使一种庸俗的机械化约论。就此,社会中的个体就像发条装置,他们是绝对服从秩序、履行社会规律的人,并把庞杂、多元和频生意外的人类现象一概置于不顾。所以布迪厄才若有所指地责备结构主义者(补:当时法国学界把阿图塞视作结构主义思潮的一员)没有考虑实践的维度。他进而认为,只有把社会个体视作于各种大大小小的场域中践行的主体,才算是符合社会真相。鉴于其时法国的学术情况,面对僵化世界的结构主义、过份夸大个体意识的现象学—存在主义,还有以解构游戏为文本乐趣的后结构主义三大选项,布迪厄独自开辟第四条路:假设社会个体为自由的践行主体的社会实践理论;同样地,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中,将阿图塞的意识形态公式“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关系的一种‘表征’”,修改成“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象征性关系的一种‘表征’,以及帕斯卡式的践行效应”。于是,主体不再是蒙昧地完全认同了 ISA 提供的想像身份。相反,社会个体是采取卡夫卡(Franz Kafka)笔下的小说人物之态度:他们和意识形态赋予的象征身分、自我形象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以后设思维行礼如仪,按从习惯在行动上、口头上执行各样的社会象征仪式。对于齐泽克,上述才是承担起意识形态的践行主体。
笔者认为布迪厄和齐泽克的确分别以不同的办法,补足了阿图塞理论的缺陷,即补充了现代社会个体原有的复杂性,也就是(沿用黑格尔的说法)自我意识——客观精神(Geist)的互动关系。重点是,他们没有像阿图塞般轻率地扔弃了“主体”概念,并从回溯性的方法或额外加入实践的维度等,进一步判定主体的位置(一句话:个体的自我意识 =/= 真正主体)。然而,阿氏理论原有蕴涵的“对社会真实存在条件的洞悉 vs. 扭曲的错误意识”的张力便略为削减,有点被忽视了。
方法论上的补充:就此,我是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既然阿图塞的论述本来就(部分地)建基于拉冈(Jacques Lacan)的精神分析理论之上,也许拉冈的“L 图式”(补:它也是基于某种“整体”观)能弥补阿氏理论原来的不足,却不失其批判性。于是,阿图塞口中的“主体”是对应“理想自我”(ideal-ego)与“自我理想”(ego-ideal)这一对组合,它们分别是社会个体对想像性的自我形象,以及象征秩序位置的两种认同;固然是不同程度上的错误意识,却不是真正的主体。恰如 Bruce Fink 在《The Lacanian Subject: Between Language and Jouissance》的引例:在“我知道⋯⋯,但是⋯⋯”的句构里,“我知道⋯⋯”是被分析者根据他理解的主—客关系所提出的“自我形象”,也就是他者眼中的自我;“但是⋯⋯”才是语说者的真正位置。然则,恍如“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道理,当梳理好被分析者的错误意识后,我们必须把“社会的实在条件”的构成性问题,归回传统的马派政治经济学批判作分析处理。即言之,拉冈的精神分析只能处理社会个体的意识问题,仅此而已。
结语和展望
因为篇幅所限,笔者只能触及毛皮,稍微概括阿图塞的一些理论面向,以及它相应的问题源流。就此,我们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思潮里,发现一股理论暗流。其中,年青卢卡奇代表的“统一的辩证法”与阿图塞代表的“断裂的辩证法”彼此交缠和制衡。两种辩证法蕴含的“二合为一”与“一分为二”的本体论逻辑,或许是我们将来继续为马派哲学考察的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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