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状态的政治哲学(III):社会被磨平后,管治成为纯粹技术问题
阿甘本错不在离地,而在理论漏洞
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结合了施米特的例外状态概念和傅柯的治理术理论,分析了当代民主政体如何透过例外状态的日常化,去模糊放任与控制之间的界线,从而轻易转换成极权主义。阿甘本这个洞见事实上由两个层次不同的判断综合而成:一,国家机器正在模糊例外状态与日常状态;二,国家机器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行政意志显露出来,加强对公众的控制,换句话说,阿甘本认为国家机器想要消解的是日常状态,他此前对意大利政府紧急抗疫措施的批评就是建立在这个判断之上。对于第一个判断,阿甘本论述甚丰,我们也可以轻易看到当代发达社会这个管治方法;然而,对于第二个判断,阿甘本却没有细加辨识,直接将“消解日常状态”视为当代国家机器的唯一倾向。
例外状态的政治哲学(I):民主政体可变独裁 在于危机的“日常化”
欧美各国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以致是施行了超过四十年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却都正好与阿甘本的判断颠倒过来:当代国家机器确实是模糊例外状态与日常状态,但它们想要以此消解的不是日常状态,而是例外状态;它的目的恰好不是要显露行政意志,而是要尽可能不让例外状态出现,以避免承担政治责任。
近来对阿甘本的批评多数都指责他只顾著建构理论,抽离现实、不谙世事。但准确来说,阿甘本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不一致本身就是理论漏洞的结果,他在理论内部就已经有未论述清楚的预设:阿甘本只以国家机器与被管治者的关系来审视社会,因此他的担忧都围绕著国家机器的越权(详见前文)。
例外状态的政治哲学(II):国家是否全能?又是否必定与人民对立?
阿甘本这个担忧本身当然合理,但是,假如国家机器更倾向于消解例外状态来巩固日常状态,而不是要以例外状态来侵扰日常状态,那我们就不能全面接收阿甘本的问题意识与分析框架了。当然,即使我们承认阿甘本的理论不足以准确描述当代社会,例外状态与日常状态这组对立概念的有效性却不会被取消,因为阿甘本的问题意识只是这种对立概念的其中一种引申。
德国法学家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最先强调例外状态的概念重要性,但他想要批判的状况恰好与阿甘本关注的问题相反:施米特所批评的是沉浸在日常状态和一般性(generality)逻辑的现代文明;对他来说,现代的政治问题并不在于主权者的越权,而是政治意志被化约性思维消解。
法律的根据是什么?
施米特最详尽用到例外状态概念的著作是《政治的神学》(Political Theology, 1922),他在里面定义主权就是决断例外状态者(“Sovereign is he who decides on the exception.”)。这个定义当然会引起威权与民主之间的论争,但施米特在《政治的神学》中想要集中讨论的并不是政制和民主“应该如何”的伦理学规范问题,而是“法律的根据是什么”这个本体论—认识论问题。
在《政治的神学》出版和再版的大概十年时间里,施米特与另一位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 1881-1973)曾经就法律系统以及主权意志的意义问题进行了长久论战。凯尔森是当时法律实证主义和“规范论”的代表,他主张法律系统是一个封闭的,每个环节相互推导、严密相连,因而可以自我证成的逻辑链条:政治权力来自宪法条文,宪法条文来自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又是政治权力的分配结果。
如果以本体论的范畴来说,法律内部的每一个环节自身都只是特殊(particular)的单位,而这个将全部环节串连起来的法律系统是一般(general)秩序。凯尔森说法律系统是封闭的,是因为它并不需要一个进行决断和选择的意志也可以完善运作。这个主张符合现代人对法治和平等的伦理追求,为什么施米特会不认同凯尔森呢?
施米特的相反立场被称为“决断论”(decisionism),因为他主张法律总体需要主权者这个作决断的意志介入才有意义,也因此认为最理想的政治形式需要有一个高于宪法系统的帝国总统角色。施米特反对自由主义,也曾经加入过纳粹党,他的决断论似乎也是在反对法治的必要性,如此看来,施米特不过就是一个跟不上现代价值的蒙昧—保守主义者,究竟他与凯尔森的论战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呢?
实际上,施米特并不是反对法律之间需要有逻辑连贯性,他反对的是把逻辑连贯性看成是法律总体的那些思想——这一点涉及到法律系统的起源问题。规范论虽然可以解释法律系统内每个特殊环节的意义,但它仍然要处理一个问题:这一整个一般性的法律秩序是怎样成为现实的?凯尔森对法律系统的起源问题也有作哲学式的探讨,他追随当时新康德主义的主张,认为实存法律系统的根据是人类先验的法逻辑与纯粹理性,换句话说,凯尔森认为一个经验世界的系统建基在一个先验的系统。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施米特的想法才可以被准确理解:他认为一个系统并不足以解释另一个系统,相反,他指出任何一个法律系统都是由政治意志(political will)在历史斗争的过程中建立出来的,而这个由意志下决断、不能重复的历史性行动,在本质上就不能被吸纳进重复、化约性和无意志的法律秩序之中——法律因此是一个悖论,它力图将一切环节归在自己内部,排除它们的特殊差异,但法律的出现本身却是无法可依的。
延伸阅读──黑格尔:《法哲学演讲录》导论
例外状态的真正场域
对凯尔森来说,法律总体就是每条条文的逻辑紧密结合,但对施米特来说,法律总体是法律系统加上生成系统的活动,而这个生成活动本质上却是非系统性的。当施米特说主权是例外状态的决断者时,他并非想要以决断或行政意志来中止日常状态,而是要指出日常状态和法律只是在逻辑上有自证性,但在现实中不具有自我生成的力量。
所谓的例外状态包括对外战争、内战、大型天灾、政变、革命等等——它们是法律和日常状态的“例外”,这并不只是因为它们是一些偶然的突发事件,更加是因为它们在本性上就是不能重复、无法被化约为系统内部环节,但同时又足以生成或摧毁整个法律系统的特异性(singular)事件。正是因为例外状态的两个本性——生成性与不能重复——它不能被法律系统这种建基在循环论证上的一般性逻辑所规范。
因此,施米特并非要为独裁者铺路而企图废除法律系统,而是要提出一个生成一般性逻辑却又不隶属于一般性逻辑的特异性概念、一个生成法律系统而不被法律系统规限的主权概念、一个生成日常状态而不被日常状态所化约的例外状态概念。对施米特来说,特异性、主权、例外状态与决断表现的是精神生命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而法律实证主义、自由主义这些侧重在一般性秩序的思想则假定差异性可以被取消,相信可以将系统的现实生成问题化约成纯粹逻辑推论。
社会差异性被排除,管治成纯粹技术问题
只侧重一般性的理论相信差异性可以被同一性排除,斗争是多余的,因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有下决断的空间——如此说,一般性逻辑的最深刻危机,就是引发出否定意志的意志;而施米特的目的就在于重新开启一个差异性与生成性的领域,即,确立一个特异者与特异者之间,不可化约、不可互换,因而不断斗争的空间。诚如利文斯(Matthias Lievens)所言,施米特的“(理论)斗争是为了让斗争显而易见、有其地位”。
【无睡意哲学】韦伯:理解社会行动 - EP50
一般性逻辑已经不单单是一种思想,而且已经是社会的实际形式,它的表现就是民主制(相对于君主制)、官僚管治架构(相对于君主或地主事事亲临的“统治”)、商品经济(相对于农业封建制和朝贡制)以及中产阶级(bourgeois)的形成与扩大,这就是韦伯(Max Weber)所指的“现代化”。
因此,施米特并不只是反对凯尔森一个人的主张,而是批判整个服从于一般性逻辑、相信例外状态可以被消解的现代文明——这表现为韦伯所说的价值中立化(neutralization)和技术官僚(technocracy):社会个体的差异和历史背景被取消,不同文化的成员可以无障碍交流,社会管治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即资源生产和分配如何可以更有效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施米特得出与阿甘本完全相反的判断——现代社会是想要消解例外状态和行政意志,以图回避社会差异和社会整体的生死存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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