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中的第一个凶手,竟然不是人类?|陆鹿

撰文: 陆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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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福尔摩斯”近乎年年归来——从2010年开始热播到2017年的BBC电视连续剧《新世纪福尔摩斯》,没有猎鹿帽也没有放大镜与烟斗,由Benedict Cumberbatch扮演年轻俊朗的福尔摩斯贴上尼古丁贴片,GPS、互联网、手机样样使得得心应手;英美合拍的电影《福尔摩斯》2009年上映时票房大收、2012年再上续集,由Robert Downey Jr 扮演的福尔摩斯操著美国口音,衣著打扮与言行举止就侦探而言,似乎更接近浪漫多情的诗人浪子。

《新世纪福尔摩斯》中高傲冷峻的福尔摩斯,迷倒不少观众;后来在《奇异博士》中再见Benedict Cumberbatch 表情丰富又多样的演出,难免有“奇异”之感。(《新世纪福尔摩斯》剧照)

究竟是甚么原因,让这个几乎与“侦探”与“推理”等名的男子,多年以来魅力不减呢?更深入的发问是,近年以推理作品改编的大众电影上映不绝,究竟会是甚么让“推理”这个类型经久不衰,始终能够在不同的类型创作中突围而出,源源不绝地吸引著观众的注意呢?或许大家可以先追寻“推理”这个类型的诞生过程,追本溯源过后,再来思考“推理”的魅力之源。

推理的诞生:由爱伦波到柯南道尔

众所周知,公认为世界最早的侦探小说是1841年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的〈莫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居住于巴黎莫格街的一对富有母女被凶残地杀害了,家中的贵重财物完好,可以排除入屋行劫的可能性;无人直接目击凶手的容貌与作案过程,只是听到凶手说著语系不详、字义不明的话。凶案最后由叙事者“我”的朋友——一个“为其智力而自豪,乐于难解释疑的脑力活动”,并且“迷恋黑夜”、喜欢在夜幕降临时候与“我”一同出游上街的度潘(Dupin)破解。

而这宗开天辟地的推理悬案,凶手竟然不是人类!度潘最后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不属于人类的毛发与指纹,结合其他种种证供,发现凶手实际上是一只从冒险家家中出逃的大猩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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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伦坡的小说,奠下了推理小说文类的基本要素:突发的死亡事件、离奇的未解之谜、一个具有超乎常人的敏锐观察力与逻辑思考能力的破案人、指纹毛发与不同人的证供,在结局中迎来串联所有证据的结案解释。

福尔摩斯(Sherlock Homes)的诞生,要比史上第一个推理狂人度潘晚了四十多年——在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87年创作的《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首次登场。故事的第一部分主要由他的同住人华生医生(柯南·道尔本身亦是医生)以第一人称陈述案情,这方面的安排与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颇为相似。在《四个签名》中,福尔摩斯更就侦探与描写侦探的过程,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侦探术,或者说应该是一门精确的科学,人们应该用同样冷静而并非感性的方法对它进行研究。你为它渲染上了一层传奇色彩,结果就像是在几何定理当中掺杂了恋爱传奇一样……有的事实可以省略,或者说要把重点显示出来。这个案子里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我如何从事实的结果当中找到原因,再经过周密的分析与推断从而破解此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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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与愿违,侦探与福尔摩斯模式的结合,本身已经构成了一种类型的经典,成为可以将不同的背景情致与元素进行变奏、不断重生复归的“传奇”。这或许也是类型(genre)产生的必然走向:所谓类型,正是按照一套类似的规则的行动模式,由此建立一种文化建构的共享观点。

虽说如此,推理与侦探题材依然是历久不衰,无论是“故事新编”式的经典现代化或再生,还是直接的经典改编、再现,现在仍然大受欢迎。原因或许在于,推理与侦探,对于剥茧抽丝、揭露日常表象之下被压抑住的暴力与非理性的坚持,是人们在真实的“日常生活”期待做到、却无法实践的“壮举”;其中反映出的现实的“另一种面向”,那种“奇观式”的呈现,本能地定会捉住观众的目光。

2017年《东方快车谋杀案》电影海报,(2017年,改编自英国著名推理小说作家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的同名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