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合法化满两周年 逾5000对同性伴侣登记 支持度升至6成

撰文: 蔡苡柔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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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正式生效,保障台湾同性伴侣的结婚权利,开亚洲先河。
台湾同婚今日(24日)满两周年,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发布民意调查,针对“同性伴侣应该享有合法结婚权利”一项,已有超过6成表态支持;截至4月30日,台湾已有5871位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盟)呼吁政府将相关法规回归民法,并补足包括无血缘收养、人工生殖、跨国婚姻等权利。

根据上述调查,就“同性伴侣应该享有合法结婚权利”的同意度,由上年的52.5%增加到60.4%。此外,行政院性平处也表示,4月30日止,台湾已有5,871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此外,根据该调查有 67.2%的民众对“ 同性配偶应该有领养小孩的权利”一项感到同意,在“同性配偶一样能把孩子教养好”则达到72.2%,都有比2020年的数据增加。在跨性别的权益保障,性别平权方面也都有增长,显见台湾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提升。

台湾同性婚姻生效两周年。(多维新闻)

伴盟吁同婚“回归民法”

伴盟表示,2018年台湾的“反同公投”,限制立法机关不得以“修正民法”的方式来实现同性婚姻,因此立法院最终在2019年5月17日立法通过,另订“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保障同性别二人的结婚权利,于2019年5月24日生效。依照公投法第30条第4项规定,依公投结果制定的法律,实施两年内不得修正或废止。换句话说,自2021年5月24日起公投魔咒正式解除,同性结婚的相关规定已可回归民法。

伴盟表示,2018年反同公投的结果,曾经深深伤害了同志与他们的至亲好友,也让捍卫性别平等教育的第一线教师感到挫折,更让坚持捍卫婚姻平权的政治人物备感压力。

伴盟提到,台湾两年前通过同性婚姻树立起亚洲第一的典范,然而行政与立法机关当初为了赶在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所给予的期限内完成修法,法案内容有欠周延,造成同性婚与异性婚间巨大的权利落差,包括:跨国婚姻、无血缘收养、人工生殖、姻亲关系均未臻平等。

20对新人两年前在同运先驱祁家威祝福下,于台北市信义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多维新闻)

吁“跨国同婚”尽速通过

今年5月6日,由伴盟代理的台湾籍与澳门籍伴侣同性婚姻案,才获得全面胜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历史性判决,判中正户政事务所应同意台澳同性伴侣阿古跟信奇在台湾合法能办理结婚登记,虽只是个案,但也带给许多跨国同性伴侣希望。

伴盟强调,这两年间已有众多跨国同性伴侣透过诉讼争取平等结婚权利,还有多对同性伴侣仍在苦苦等待漫长的司法判决。除了跨国同婚,日前也有同性伴侣针对无血缘收养开启诉讼,为争取和异性婚姻相同的平等成家权利。立法院也有委员提出跨国同婚与无血缘收养的相关草案。

台湾司法院也于2月底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台湾籍,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审议。修法通过后未来香港、澳门、日韩的同性伴侣有望能在台顺利登记结婚。

伴盟提到,在同婚两周年的此刻,台湾正面临严峻疫情,但也因为疫情,更凸显没有平等成家权利的同性伴侣们所身处的结构弱势,呼吁政府与立法院已可以大刀阔斧的修正。期许正式脱离反同魔咒的台湾,尽快把缺角的平权补上,让婚姻真正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