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过修法草案:成年年龄由20岁降至18岁

撰文: 谭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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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台湾行政院在院会中通过台湾《民法》等38项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假使该法未来获得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人法定的成年年龄将从20岁降到18岁。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18岁公民权已具台人高度共识,亦有修宪的相关提议正在进行;苏贞昌更指出,青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台湾的未来,目前全球已有110余个国家采取18岁成年制,再加上近年台湾也有不少学者、民间团体、学生代表主张下修《民法》成年年龄,此次修法也是对于民意的回应。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左)与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右)。(谭英瑛/多维新闻)

台湾政务委员罗秉成进一步表示,本次修法重点为,将《民法》成年年龄由20岁降为18岁,并统一将男女性别结婚年龄修正为18岁,其他法律则在参考《民法》后,并将年龄门槛“原则上”调降为18岁。

现行台湾《民法》规定,只要男性未满17岁,女性未满15岁,不可订定婚约;男性未满18岁,女性未满16岁者,则不得结婚,而如今《民法》修正草案将男女订婚年龄一致修订为17岁,结婚年龄则一致定为18岁。

对此,罗秉成表示,本次《民法》统一男女结、订婚年龄,一来是对于性别平权的落实,再者由于台湾已经将多个国际人权法“国内法”化,过去多有外国学者指出,台湾允许18岁以下,16岁的女性结婚,是不合乎国际公约等规定,在国际的角度来看,台湾一旦允许18岁以下的女生结婚,形同是承认“童婚”。

据悉,本次《民法》等38项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一旦该法完成立法院三读后,将有2年缓冲期,而目前将施行日暂订于2023年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