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严禁电讯设备标示“中国台湾” 不改正将禁售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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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早前在台湾发售新款智能手机,被发现更新系统后会显示“中国台湾”,结果被台湾政府要求一度停售其中三款手机。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周三(11日)通过修正案,正式订明未来手机、平板设备若在产品与包装上标示“中国台湾”字样,将会废止审定证明,变相禁售,新措施最快将于5月中旬实施。
据了解,华为早前将手机的系统地区与来电显示中的“台湾”改作“中国台湾”,NCC其后就要求限期改正,并将华为三款违规的手机P30、P30 Pro与nova 5T一度下架。此外,据台媒报道,小米、vivo等品牌亦自事件发生后,都再没有新机在台湾发售,NCC的资料库更显示目前没有来自中国大陆的主要品牌有通过审核。
NCC在周三的委员会议上通过《电讯终端设备审验办法》第20条修正草案,增订第20条第2项第4款规定,以完备法制,扩大适用范围至所有电讯终端设备。电讯终端设备如果在台湾贩售,必须先经过NCC审验,获得审定证明。所谓电讯终端设备,是指直接连接电讯业者主机的设备,像是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或机顶盒等。
NCC主任秘书萧祈宏指,待修正案完成后续程序并发布后,已取得审定证明的电讯终端设备,包括设备本体、说明书、包装盒、内建韧体或软体萤幕显示,如果被发现有损害台湾的国家尊严,经限期要求改正而未改正,NCC或原验证机构亦能以废止审定证明,换言之将不能在台湾贩售。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