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双尸命案|判9次死刑终逆转无罪 疑犯谢志宏坐牢19年提补偿
2000年台湾台南县归仁乡发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的案件,疑犯谢志宏与郭俊伟均被判死刑。其中谢志宏在一、二审共9次被判死刑,8年前定谳,他被羁押在台南看守所长达19年。直到台南高分检于2018年9月以检察官发现全案还有新事实、新证据,认定谢志宏应受无罪判决,声请再审。这也是台湾司法史上检察官第二次为死刑定谳案件声请再审。
5月15日,台南高分院改判谢志宏无罪,因检辩双方未上诉最高法院,全案本周四(11日)定谳。谢志宏的辩护律师表示,近期内将向台南高分院提出刑事补偿的声请。
综合台媒报道,41岁的谢志宏目前是汽车零件送货员,他被改判无罪后展开生涯规划,考虑自己出来创业。谢志宏表示,当年在狱中未能送父亲最后一程,是人生最大遗憾,父亲当年返回大陆广西探亲,自己年少时爱玩未跟去,一直很挂心,如今与堂姐取得连系,预定明年带母亲赴大陆广西认祖归宗。
谢志宏辩护律师涂欣成表示,谢志宏无罪定谳后,律师团将开会研商,近期内将向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刑事补偿的声请;依刑事补偿法规定,1天补偿金额是1000元至5000元(新台币.下同)。谢志宏被羁押19年,若依1天最高5000元计算,可获赔逾3000万元,但如何赔偿,由法院裁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判长黄建荣说明案情时表示,全案检辩立场一致不争执,但不利于谢志宏的有3项指控,分别是警询2次的自白、同案的郭俊伟(死刑定谳)指证,以及死者刀伤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
黄建荣指出,谢志宏2次警询都没有录音录影资料,几乎无其它资料可供调查,警方违反刑事诉讼法,基于人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的维护,谢志宏的自白无证据能力。
至于郭俊伟指控谢志宏参与犯案且通过测谎,黄建荣表示,测谎是补强参考,不能以测谎结果就认定郭俊伟证述可信,何况郭俊伟经鉴定具“反社会人格”,测谎结果的可信度有疑。
对于当时法医鉴定死者刀伤深浅不一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黄建荣说,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但也有可能是1人,所以2名死者也有可能是郭俊伟1人所杀。因此,合议庭认定谢志宏否认犯案,辩解有据,撤销谢志宏有罪判决,宣判无罪。检方未上诉,全案无罪确定。
(联合新闻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