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双子星项目遭以“国安疑虑”驳回 投资方南海发展发声明自清
在台湾,总额高达新台币600亿元,创下总统蔡英文任内单笔金额最大的外商投资案“台北车站C1/D1开发案”(又称双子星开发案),在将近一年向招标的台北市政府展开申请并经历重重审核后,外商南海马顿团队通过审核并获得最优申请人资格。
然而相关投资案却在2019年6月26日,遭行政院下辖的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南海控股实际上为陆资”、“总裁和运营高层为陆籍”以及“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股票质押的公司,陆籍董事过半”等理由,强调相关事项恐涉及“国安疑虑”,驳回该笔投资案。
而南海发展公司经过数星期沉淀,于今天(22日)发布新闻稿,除自清名誉,同时亦表明将透过司法途径寻求公评。声明强调,“经济部投审会日前以‘南海马顿团队为外资’却又以‘台北车站C1/D1开发案有国家安全之考虑’驳回相关投资案,南海马顿团队深感遗憾,亦无法认同”,故南海发展公司将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要求撤销投审会驳回处分,以维护自身权益。
声明稿中呼吁,台北市政府应体察当前诡谲政治氛围及南海马顿团队所面临不公不义的情况,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延续台北市政府在此次台北车站C1/D1开发案招标过程中的专业操守,维护台湾社会对依法施政的基础期望,保持南海马顿团队的其最优申请人资格,以利C1/D1开发案合法合理进行,让市府依法评选出的联合开发最优项目得以继续,为台湾经济带进活水、也为台北这座光荣城市注入新价值。
声明稿中强调,此次开发案为大众捷运系统联合开发案,依台湾的《大众捷运法》、《大众捷运系统土地开发办法》规定,允许陆资、港资及外资参与投资,且台北市政府自2006年起至2015年间历经的5次招标及这次第6次招标,其间不乏外国公司参与投标,但投审会及台北市政府对于此次投资案从未提及存在国安考虑,台北市政府于本次甄选文件中,亦未依职责揭露有关国安的问题,使参与投标的投资人可以知悉。
南海发展强调,此次开发案不包括机场捷运的营运及管理,机场捷运具有独立的动线,而联合开发案性质类似于合建分屋,最终产权超过6成属于公地主。南海马顿团队依甄选档规定,要签署营运管理契约,回租公地主房屋,并在市政府的监督下营运。整个建设性质亦只包括购物商场、办公楼、旅馆,全都并非可具备国安性质的建筑物,亦非台湾的《要塞堡垒地带法》中所规定,具有国防安全之要塞堡垒。
南海发展对于台湾经济部投审会认定相关开发案“位处首都重要交通枢纽范围”事涉国安疑虑提出质疑,声明中强调:“遍查相关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要塞堡垒地带法》、《都市计划法》、《大众捷运法》、《铁路法》等,此次开发案并不符合前述法规所涉及的国安相关构成要件,投审会的判断显然无法规依据亦违背实际情况。”
声明中对于投审会主张相关开发按有国安考虑提出质疑,包括全案的投资业别在形式上及实质上都是完全开放外资投资的行业,全无涉及投审会指称的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且行政院制定及更新负面表列清单时,已参考相关法令及各主管机关意见,纳入所有具国安敏感情形的投资业别。
声明指称投审会的决定“擅自扩张外国人投资条例的授权内容,亦不尊重行政院及各事业主管机关的专业判断,若投审会可僭越立法、扩张行政权限、无视各机关的专业分工,恐将造成市场封锁及外资却步的可能。”
至于投审会认定南海发展是“易受大陆政策影响之外国人”,南海发展的声明也强调这“已构成超法规解释”。声明中强调投审会已认定认定南海马顿团队为外资投资人,却以各种涉及陆资的说法驳回投资案,实属“错误法律认知、非法律判断标准、且非符合实际情况的主观臆测”。
声明中强调,南海发展母公司南海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百慕大而非中国,南海控股与台湾市值前30大之上市公司一样,大部分业务在大陆地区,员工多为大陆籍。南海发展表示,若以此为由认定南海控股不适合在台湾投资,“等于阻断所有台商返台投资的机会”。
南海发展并称,南海控股所知股东不少于9成为外资,执行委员会受董事会的指挥及控管,其无法违背董事会的意志自行决定营运策略。南海控股聘任各国籍专业经理人,在中国的业务一直有大陆、香港、台湾籍专业经理人任职,未来的台湾专案公司管理层都会以台湾籍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