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小三另结新欢 人夫逼签“性爱合约” 威胁每月性交两次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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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县一名人夫外遇,不满小三另结新欢后疏远他,逼小三签下每月2次的性爱契约,若不遵守扬言散布性爱影片,小三不堪其扰,在现任男友陪同下报案提告,桥头地院审理后,判人夫强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小三提告强制性交等罪,因无证据显示人夫强逼发生关系,此部分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人夫与小三原本偷情时会拍下性爱影片及照片助兴,甚至在身上刺青相同图案。(Getty Image)

判决指出,人夫与小三原本偷情时会拍下性爱影片及照片助兴,甚至在身上刺青相同图案。两人在2017年12月分手后仍有来往,2018年5月曾签订性爱契约,内容包括小三每月愿意与人夫发生性关系2次。直到2018年9月,人夫获悉小三另结新欢,有意疏远而心生不满。

判决指,人夫在2018年9月8日凌晨起,到同月11日上午,不断打电话,要求小三要顺从他的意思,马上接听来电,或在一定时限内回拨电话、回复文章留言、拍摄自慰影片并上传,还要求不得在2人相处时接听男友电话,要小三继续履行性爱合约。

判决指出,若小三不履行性爱合约内容,人夫就威胁要将两人先前拍摄的性爱照片、影片,传送到脸书给朋友观看,甚至还找来新欢说明两人关系,胁迫小三遵守性爱合约。小三不堪其扰,决定在男友陪同下向报案提告。

人夫到案否认逼签性爱契约,指对方因害他家庭破碎自觉愧疚,自愿和他协议维持关系,坦言为挽回小三,破坏她和新男友的感情,曾将过去性爱照片贴在新男友的脸书留言板上,但他辩称,截图完就马上把留言板上照片删掉,没有散布。

法院审理,合议庭认为,该名人夫不思在婚姻关系中妥适解决与小三的感情纠葛,在获悉小三有另外交往对象时,未能以理性态度处理两人关系排解情绪,却以激烈近乎控制欲方式,犯下本件犯行。依强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外被控强制性交、散布猥亵物品均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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