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女名医出轨怀孕再堕胎 法庭判赔25万 不服上诉控夫侵犯私隐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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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皮肤科名医蔡佳芬和汉唐光电科技董事徐国良有染,她还堕胎,丈夫、台大外科部主治医师陈克诚认为两人严重破坏自己的婚姻,提告求偿,高等法院判两人须连带赔偿100万台币(约港币25万)。原本该案已审结,蔡佳芬提再审,还搬出宪法,指丈夫私下录音违反隐私权、比例原则规定,坚称堕胎前曾与丈夫有性行为。高院指以侵害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民、刑事诉讼程序不可一概而论,驳回再审之诉。

台湾皮肤科名医蔡佳芬(蔡佳芬Facebook专页)

徐国良另涉以不实财务报告佯称汉唐公司将上市,对外贩售汉唐未上市股票吸金,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证券交易法判他8年6月徒刑,上诉高院中。

陈克诚表示,徐国良刻意与他妻子交往,且在2016年1月中旬发生性行为,妻子因此怀孕堕胎。陈认为两人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圆满,故意侵害他配偶权,提告求偿。陈说,妻子不顾念夫妻情份,也不考虑两名未成年孩子的感受,肆意与徐婚外情、通奸,他对家庭的付出化为乌有,每想到被背叛,辗转难眠。

蔡佳芬抗辩,陈获取的Facebook对话纪录方式多所反复,如果他在起诉前便已拍摄到她手机的对话纪录内容,何以未在起诉状内全部附上,而在每次庭期前就可再“变出”更多对话纪录。徐则否认有不当性关系,蔡佳芬也没开口向他要求2.4亿台币或其他金钱、任何物品。

高等法院依陈和妻子间的Facebook页面对话,上面除有蔡佳芬、徐国良互表爱意,蔡女到徐家过夜外,还有蔡女出示验孕棒向徐表示怀孕,明写是徐国良的胎,徐也愿意负责等。蔡妇在与陈Facebook对话和谈话录音内,也谈及与徐国良结婚、怀孕生子等内容,高院认为蔡佳芳接受人工流产的胚胎“虽未必”受胎自徐国良,但足以认证两人逾越一般男女交际还性交,已破坏陈婚姻圆满、安全和幸福,侵害他配偶身份法益,且情节重大,判2人须赔100万元(约港币25万)。

蔡佳芬提再审时主张,脸书上叫“Tony Hsu”的帐号有数百笔,原定判决却没叫陈克诚进一步举证,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她说,2016年2月5日堕胎,在受胎期间曾与陈发生性关系,但法官却草率认定她和徐国良性交,要求废弃原定判决、驳回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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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在判决书上指出,刑事诉讼程序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与被告是立于不平等的地位,对不法取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应严格对待,以避免执法人员滥行取证而危害人民基本权利;但民事诉讼程序中,两者地位平等,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密度应“采较宽松态度”,偷情多隐密行事,被害人举证极度不易,如果只注重保障隐私权,被害人权益将无从保障。

蔡佳芬与陈克诚的对话曾有“(男:妳今天拿的不是我陈克诚的小孩,是徐国良的小孩,妳不需要对我动手)对,然后呢?”等话语,高院再审认为她与徐有超过一般男女社交分际的亲密交往,还发生性行为,她在怀孕期间是否与陈有做爱,不影响原判决结果,判她败诉。

高院再审在判决书上指出,刑事诉讼程序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与被告是立于不平等的地位,对不法取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应严格对待,以避免执法人员滥行取证而危害人民基本权利;但民事诉讼程序中,两者地位平等,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密度应“采较宽松态度”。(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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