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教练“收契女”带4女童到汽车旅馆 法官认定有指侵判7年
一名在台湾云林县国中、小辅导学生的乒乓球教练,利用训练机会,从2016年起,带著女学生到汽车旅馆猥亵,还说“教妳们按摩胸部”。
有5名女学生曾被带至汽车旅馆,其中1名女学生是“陪姊姊”去找教练,幸未遭侵犯。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罪判教练5年徒刑,二、三审则认定他的手指有进入女学生阴道,改判刑7年定谳。
这名教练(58岁)是学校工友兼乒乓球教练,已离婚,子女都已成年。受害最深的女学生表示,对教练的行为非常厌恶,但她侦审时又说“教练以前对我很好”,希望不要判太重。
教练多次训练国中、国小的乒乓球队学生,成绩不俗。2016年5至8月,他借口试穿球衣、收队员作干女儿,带著11至13岁的女学生到云林县斗六的一家汽车旅馆“按摩胸部”,还乘机舌吻、揉胸;女学生们畏惧教练的权势不敢反抗。
教练的行径大胆,赴约的女学生有的恰巧幼妹也跟来,有时则一次唤2名女学生参加,他仍伸禄山之爪。当时受害的4个女童中,有3人读国中,另1人则国小毕业。一名女学生将遭侵犯的过程写进作业簿,这才东窗事发。
案件爆发之初,教练狡辩只是带女学生到汽车旅馆聊天,讨论要收她们当“干女儿”,没有猥亵;直到检方起诉,案子进了法院,他才认罪。
云院审理时,教练究竟有没有把手指伸进女学生下体,影响到所犯法条、量刑轻重,院方认为指控的女学生“并没有提到她有觉得痛”也没有抵抗、求救,认定没有强制性交,判黄5年徒刑。此判决一出,引发议论,质疑“法官好严格,被害人处女膜又不一定会破”。
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处女膜是否完整与遭性侵没有必然关系,遭指侵的女学生原本认为黄就如同父亲般慈爱,但听到他否认犯行时,当庭哭泣不已,若非她亲身经历不堪,情绪也不会这样难平复,认定指侵一节非杜撰。
二审认为,被告身为乒乓球教练,却滥用权势,辜负学生对他的信任,二审认定教练伸入其中一名女童内裤抚摸下体时,手指已侵入阴道口,符合刑法“性交”定义,多判他2年徒刑。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这名教练应执行7年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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