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坚称看过男性下体被同学嘲笑 老师查问揭曾遭父亲好友逼口交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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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市一名国小女童在2018年间上健康教育课程时,向同学称看过男性生殖器,而被多名男同学嘲笑、言语攻击,学校教师发现后,女童还向教师坚称“有看过,叔叔给我看,还叫我吃、舔”,教师惊觉状况不对,进而得知女童疑遭父亲的潘姓友人性侵,教师向家长与校方反映。
检警调查,潘是女童父亲好友,与女童父母一家同住,潘在2016年8月间,趁女童家中没人时,二度强逼女童口交,潘事后否认涉案,台中地院依对未满14岁犯强制性交罪,共二罪,各判8年,应执行10年。
判决书指出,2018年间,女童母亲接到校方社工反映,女童在上健康教育课程后,因女童对同学说出曾看过男性的生殖器,而被男同学言语攻击、嘲笑,当时女童一边讲时,还强忍眼泪。
女童被多名男同学嘲笑的过程,无意间被学校教师发现,女童事后还找教师,强调她真的有看过男性生殖器,教师惊觉状况不对,经询问后才知,女童在小二升小三的暑假,在住处被父亲的潘姓友人,趁四下无人时,在房间内强押女童口交,共发生两次。
全案审理时,潘虽承认有与女童父母一家同住,但否认涉案,也不愿认罪,但合议庭认为,全案发生时,女童虽然才9岁,但过程并非女童主动向父母、学校或相关单位指证潘的犯行,而是女童基于同侪的信赖,告知第三人,无意间被师长所发现,可见全案女童并非是为了追诉潘,或使潘身陷囹圄,而是因告知同学后,受到嘲笑、感觉羞耻的立即性情绪反应。
合议庭认定女童证词不是虚构、杜撰的情节,而是真实发生,认定潘涉对未满14岁的女童犯强制性交罪,犯行2次,各判8年徒刑,应执行刑期10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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