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遭强奸12天后跳楼亡 曾向朋友倾诉反被怀疑 男赔钱免入狱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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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一名16岁少女去年5月遭18岁的谢姓男子性侵,向朋友诉苦又被指指点点,12天后在板桥跳楼轻生。
少女家长指控谢男行为导致女儿想不开,新北地检署调查证据认为性侵与轻生没有必然性的因果关系,最后以强制性交罪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后,考量谢男犯案时刚满18岁,没有前科,犯后坦承且已赔偿家属达成和解,最后判他2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全案可上诉。

据调查,少女去年5月10日晚间跟著学姐和朋友到谢男家玩,其间一度跟谢男在房间独处,所以让对方有机可乘。她虽然拒绝抵抗,但还是被对方得逞,同月22日就跳楼轻生;事发当晚,Facebook即流传一段谢男遭人痛殴(伤害部分未提告)的影片,画面中,谢男自承“只用下半身思考,犯了强奸别人,害死一条人命”等语,引发网友热议,少女的家属也对他提出告诉。

被告曾自承“强奸别人,害死一条人命”。(VCG)

侦讯时,谢男坦承性侵,检方讯后依法起诉。但谢男遭控少女因性侵羞忿而自杀部分,检方调查事件发生后,少女仍搭谢男的机车出门,与谢和其他朋友一起晚餐,当下并无愤怒情况,而且少女跟朋友提及此事时,态度是想和谢理论,讨回公道,过程未见羞愤自杀念头。

此外,少女遭性侵后,曾被友人怀疑过是否真实,双方还为此事发生争执,其中夹杂许多情绪,因此难认定轻生动机一定是谢男性侵导致;检方起诉后,另以谢男没有前科,事后坦承犯行,素行良好,而且与少女家属达成和解,建请法院从轻量刑、减刑和谕知缓刑,以励自新。

新北地院审酌谢男案发时刚满18岁,一时冲动犯错,犯后已坦承犯行,也赔偿400万台币(约102万港元)与家属达成和解,另外,家属对于给予谢男缓刑也无意见,因此判他2年徒刑,缓刑4年,另需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动和4小时性别平等教育。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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