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涉杀警案曾遭判死 台汉坐14年冤狱获法院判赔442万港元

撰文: 吴梓枫
出版:更新:

一度被指涉及2002年台中杀警案、而被判死刑定谳的郑性泽,去年经再审后已改判无罪定谳,当时他曾经针对冤狱声请赔偿2161万元(新台币.下同,约合552万港元)。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8月30日)宣布,准予郑性泽获赔1728.8万元(约合442万港元),其余赔偿金额则被驳回。

一度被指涉及2002年台中杀警案、而被判死刑定谳的郑性泽,获法庭判赔1728.8万元。(联合新闻网)

总共被羁押5233日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郑性泽早年因犯杀人等案件,经台中高分院判处死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确定后,郑性泽声请再审,经台中高分院裁定停止刑罚执行开始再审,未经许可持有枪械及杀人部分均改判无罪确定。

新闻稿提到,郑性泽自2002年1月5日起,遭当局逮捕、羁押至2016年5月3日,总共被羁押了5233日,扣除郑性泽执行所犯的持有枪械罪处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易服劳役180日共911日后,剩余4322日。合议庭今天决定,以赔偿每日4000元为适当,共赔偿1728.8万元,其余请求部分因难认有据,应予驳回。

成检方为定谳死刑犯提再审首例

据悉,郑性泽于2002年1月5日与男子罗武雄等人,到台中丰原“十三姨KTV”饮酒,罗武雄当时因琐事突然拿枪向天花板与酒瓶开枪。警方接报到场时双方发生枪战,苏姓刑警与罗男在事件中中弹死亡。

当时,郑性泽被指控持枪射杀苏姓刑警,遭台湾最高法院在2006年判处死刑定谳。案件其后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官,以发现新事证为由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于2016年5月裁定再审,这亦成为台湾检方为定谳死刑犯提再审首例,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终于2017年10月26日撤销原判决,改判郑性泽无罪。

(中央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