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牌被盗成犯案工具 台湾男子坐冤狱半年
撰文: 姜庚宇
出版:更新:
台湾一名男子日前因摔车,暂时将电单车停放路边,未料隔天车牌被盗,半年后遭检警控诉抢夺等多项罪名。
男子虽自始否认犯案,却仍被判有罪,3月起坐监,直到本月真正嫌犯落网。
台北一名许姓男子日前因摔车,暂时将电单车停放路边,未料隔天取车时车牌却不见了。半年后当地检警依车牌指控他抢夺等多项罪名,许虽自始否认犯案,却仍被判有罪,今年3月入监服刑至今。本月台湾监察院调查找到真正的嫌犯陈姓男子,陈也认罪自首,才证实许男冤情。
监察委员表示,许男涉案车牌在2015年间遭窃取盗用后,小偷将他的车牌装在自己的电单车上,假借跟路人借手机拨打电话,却直接骑车逃逸,小偷以同样手法在台北、新北地区连犯9案,其中4案不起诉、4案无罪,但其中1案却被判有罪,许遭判刑10个月,已于今年3月赴屏东服刑。
调查发现,该9案中,虽监视器拍摄到的嫌犯皆为同车同人,但却只有5案是挂著许男LD3开头的车牌,其他则是另一张376开头的车牌,或车牌不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376开头车牌所涉案件,是另名陈姓男子。
监察院立即约询陈男与相关证据,陈男当场承认偷窃车牌,且以LD3开头车牌所涉案件皆为他所犯。监察委员表示,陈男遭约询后发现自己陷人不义,害许男坐牢,因此良心不安,自己向新北地检署自首。
监察委员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原判决许姓受刑人有罪,且经高等法院驳回上诉,但因发现新事实、新证据,已符合规定声请再审之事由,因此将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再审后,裁定停止许男受刑。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