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涉枪杀案坐10年冤狱改判无罪 全凭姐翻出关键旧照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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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台湾高雄发生的枪杀的士司机案,警方当时依监视器画面作证,将男子林金贵控为案犯,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林金贵之姐林玉芳发现林金贵案发前2个月的相片,研判林金贵案发时仍是短发,与监视器拍到的长发凶嫌不符,获裁准再审及停止执行。
经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提起再审获准,2017年4月林金贵获释,全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7日)宣判无罪。

林金贵被控枪杀的士司机案,7日宣判无罪。图为林金贵聆判后步出法庭。(中央社)

台湾男子林金贵因枪杀的士司机案被判无期徒刑入监9年余,经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提起再审获准。由于一张大头照的新事证,他在去年4月获释,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2007年5月9日,高雄县凤山市(今高雄市凤山区)王姓的士司机遭人枪杀死亡,警方循线逮捕林金贵,依杀人等罪嫌移送法办,林嫌“行凶后离开现场”的画面被监视器拍到,经3名目击证人指证,加上林又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场证明,2010年最高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定谳并入狱服刑。林金贵一路喊冤,家属也求助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协会为林金贵声请再审一度被驳回。

直到2015年间,林金贵胞姐林玉芳在家里找到一张林金贵案发前2个月到照相馆拍摄的大头照光碟,研判林金贵案发时应仍是短发,与监视器拍到的长发嫌犯不符,获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审及停止执行,开启林金贵平反之路。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林金贵于2007年3月在影像馆拍摄的半身照片及同年1月25日向大寮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身份证所附照片、毛发生长监测报告及3D鉴定报告都未经原审采证,属新证据。

新证据显示林金贵2007年1月、3月间的发长仅止于耳上,与案发时监视录影器拍到的凶嫌发长不符,由于该影像模糊不清,加上两名证人前后供词不一,难以对林金贵定罪。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则指出,将待收到本案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2002年台湾台中杀警案一度遭判死刑定谳的郑性泽,因审理和证据都存有重大瑕疵,去年10月逆转改判无罪,外界当时估测,其14年冤狱最高可获2161万元(台币,下同,合554万港币)赔偿金。而历来台湾冤赔金额最高纪录是江国庆案,金额高达1亿318万5000元(合2645万港币)。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