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红谷阿莫被5家片商起诉侵权 涉《尸杀列车》等13部影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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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剪辑电影片段、重制成短片的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以“X分钟看完一部XX的电影”系列影片爆红,但有5家片商认为《尸杀列车》等13部影片遭侵权,对他提告。台北地检署今天(7日)依违反著作权法将谷阿莫起诉。
谷阿莫对于挨告一事,曾在Facebook上回应,认为他的影片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但最后仍应由法官判断,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谷阿莫更强调自己“不会轻言退出和放弃二次创作权”。
不过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为证据,向检察官证明谷阿莫侵权;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谷阿莫涉嫌改作、当中有商业利益,违反著作权法第92条规定,今天将他起诉。著作权法第92条规定,“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