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二次创作只是借口 谷阿莫需为侵权负责

撰文: 陈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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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戏谑电影和电视剧集而闻名的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早前被KKBOX旗下影音串流平台“KKTV”和片商“又水整合”入禀,指控他擅自取用影视作品片段重制影片,侵害著作权,引发二次创作与版权争议。谷阿莫于4月24日上载影片回应事件,以一贯诙谐风格辩称“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属二次创作,并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扬言“不会轻言退出”。然而谷阿莫始终回避片源何来,更表示免费短片不存商业目的,隐瞒了网红可以从中获利的事实。二次创作让大众发挥创意,值得鼓励,但社会绝不应该姑息二创者窃取原作片段,侵害版权持有者的权益。

谷阿莫于2015年初开始上载“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至今已解说数百部作品。他以作品的精华片段为主轴,配以个人幽默风格概括和诠释剧情,加上说话连珠炮发和抵死吐糟,令他目前累计了101万YouTube订阅者、270多万个Facebook赞好,在内地微博亦有707万粉丝。不过,他将作品片段纳为己用的做法一直备受争议,如他的YouTube帐户屡次涉嫌触犯版权而遭封锁,今次事件之前,另一片商得利影视去年已就电影《模仿游戏》(港译《解码游戏》)控告谷阿莫。由于得利持有此片的电子版权,而谷阿莫在未经同意下,便剪辑片段并制成影片,促使得利采取行动。

【谷阿莫被告.来稿】“烂Gag”评论 品味低劣的二次创作

KKTV甫一买下《W两个世界》版权,随即被谷阿莫以片源未明的片段,剪辑成《11分钟看完960分钟的韩剧W两个世界》一片,认真快手。(剧照)

同样,KKTV去年从韩国片商购入了剧集《W两个世界》的台湾代理权,但谷阿莫取用了片源未明的剧集片段,制作了《11分钟看完960分钟的韩剧W两个世界》一片。KKTV执行副总杨志光表示,起诉前曾接触谷阿莫经纪公司台湾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但不获回应,因此决定控告他侵权。又水整合的情况稍有不同,除引进的电影《Stand By Me多啦A梦》、《近距离恋爱》等被挪用外,《脑浆炸裂少女》更在台湾上映前便被谷阿莫率先解说,打击观众入场意欲,令上映计划被迫中止,公司蒙受损失。由此可见,是次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谷阿莫取用了一些未上映或公映中作品的片段制作短片,是否已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谷阿莫被控涉嫌侵害著作权后,即时拍摄短片还击,并辩称过往剪辑纯属二次创作,符合“合理使用”原则云云。(谷阿莫片段)

“合理使用”的合理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创作者从创作成果获利等权利。同时,为确保知识流通传承,法律亦会设下合理使用规范,限制著作权过分膨胀,容许大众在特定情况下取用他人著作。谷阿莫便在回应片段中声称他的短片属二次创作,并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亦即“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互联网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因此没有侵权。

谷阿莫现真身 三点解构成功之道

《脑浆炸裂少女》于台湾尚未上映,便因谷阿莫早早剪辑成精华片段提早“剧透”,最终片商被迫中止上映计划。(网上图片)

他带嘲讽腔调的短片旁白,或可辩称为个人创作,但问题在于他的影片全是取自电影和剧集画面,因此究竟是否符合“合理范围”和“公开内容”两点,实在值得商榷。谷阿莫强调只是截取原著作“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内容来解说”,并认为他短片的长度不足以让观众了解原著,使用属于合理范围。事实上,台湾的著作权法中,并未就合理范围立下明确法律定义,例如是取用比例等准则,因此还需视乎每个个案的情况而定,但应以不侵害他人财产权为原则。

谷阿莫的每段影片均是以“X分钟看完XX电影”为宗旨,换言之,他虽然未有全数撷取电影内各项细节,但剪辑内容已包括电影故事的起承转合,加上他对剧情的诠释,因此不论是著作十分之一也好,百分之一也好,其实无异于公开全片关键情节,亦即时下所指的“剧透”。一般而言,这种做法对落画已久的电影并无太大影响,因为不少观众或已趁电影上映期间入场观看,事后评论解说对片商利益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过今次争议是涉及未曾于台湾上画的电影《脑浆炸裂少女》,谷阿莫却早早将剧情公诸天下,结果波及片商利益。在这个情况下,谷阿莫直接侵害了原著作者的权益,超出了他所声称的“合理范围”……

(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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