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大律师:若出现港版谷阿莫 或被民事追讨、告侵权
经常剪辑电影片段、重制成短片的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被台湾片商提告侵权。其实香港亦曾发生二次创作相关的争拗。有前网媒员工指,曾因发布恶搞迪士尼乐园的短片报道,其公司收到乐园的律师信而被迫撤回报道。他认为,本港现时的版权法向版权商倾斜。
有大律师指,若出现“港版”谷阿莫,浓缩电影内容至约3分钟的做法十分危险,轻则可被民事追讨损失,严重则可能干犯版权法。
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经常剪辑及短评一套电影或剧集,制作长度约数分钟短片。据台湾报道指,谷阿莫被指从互联网非法取得电影并加以重制,已被两间片商提告侵犯6部作品的版权。其实香港亦曾发生二次创作相关的争拗,连传媒也牵涉其中。常在网上发布二次创作歌词的业余作词人山卡啦,2015年于网媒“谜米香港”工作时,曾以记者的身份,报道“香港释迦牟尼乐园宣传片”短片。
网媒报道曾被指侵犯版权和商标 迪士尼乐园发律师信
报道翌日,迪士尼乐园方面向谜米发律师信,指短片侵犯迪士尼的版权和商标,要求撤回“香港释迦牟尼乐园宣传片”的报道。山卡啦指,谜米最后撤回报道,但他不满迪士尼的做法,因此将流行曲《他约我去迪士尼》的歌词改版成《他约我去见牟尼》,以示对迪士尼滥用版权法的不满。
创作人:谷阿莫的短片很难称为二次创作
就谷阿莫在台湾被告侵权,同为创作人的山卡啦认为,谷阿莫的短片令人“睇完会知套戏讲咩,唔需要入场睇”;加上谷阿莫的短片是纯粹剪片和配音,很难称为二次创作,勉强只可称为评论。山卡啦认为,一般人看电影最怕剧透,根据这逻辑,谷阿莫的短片很可能令片商和版权持有人有损失。
创作人倡香港引入“UGC”做法
山卡啦认为,本港现行的版权条例倾向版权持有人,容易向网络二次创作者提告。山卡啦建议,应豁免非牟利或非业务用途的“个人用户衍生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则指,本港现时未有条例指出二次创作的定义,因此哪类二次创作涉及侵权存在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