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小灯泡”被斩案二审审结:父拒接受被告道歉 望法院判死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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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4岁女童“小灯泡”被斩首案,今日(5日)在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进行最后言词辩论程序。
本案被告王景玉在庭上向小灯泡的父母道歉,不过,小灯泡父亲刘大经拒绝接受,并首度明确表示,希望法院能将王景玉判处死刑。全案将于7月3日宣判。

被告王景玉由法警带领出庭。(中央社)
小灯泡(中)生前和爸爸妈妈合照,当时3人乐也融融。(小灯泡妈妈Claire Wang facebook)

这次庭讯中,高院传唤小灯泡父母刘大经和王婉谕,以及被告王景玉上庭。一开始,法院展示凶刀、血衣等证物,王婉谕期间多次以手帕拭泪。审判长谢静慧逐句朗读检方起诉的罪行,并与王男核对,对于王婉谕的悲伤,谢静慧特别停下表示:“司法不想造成多余的痛苦,但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

王景玉的辩护律师指,王景玉因思觉失调、妄想而犯错,应受罚也应接受治疗,“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白揭示,不得对精障者判处死刑,希望法院依辨识力、控制力下降减轻其刑,并宣告刑后治疗。

检察官则主张被告犯罪手段凶残、骇人听闻、天地难容,请求法院处以极刑。死者家属的委任律师也说,王景玉在看守所曾雀跃说二审似乎很乐观,不见任何忏悔,请求法院纳为判处重刑的基础。

小灯泡父亲刘大经( 前右2)、母亲王婉谕(前右)于6月5日庭讯后离去时曾表示,希望法官判王景玉死刑。(中央社)

死者父母数度哽咽落泪

王景玉这次首度二审庭讯中,当庭向刘大经、王婉谕道歉,并说:“对不起,请原谅我。”但王婉谕低头没有看他,之后又拿起手帕拭泪;而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刘大经明确表示,没有接受他王景玉的道歉。

刘大经陈述期间曾数度哽咽落泪。他表示,生命某部分已随小灯泡一同死去,在社会没有能力处理王景玉重返社会再犯风险的情况下,希望法院判处王景玉死刑,“任何极刑以外的量刑,极可能将社会大众置于被剥夺下一个无辜生命生命权的风险之上,这对人权不也是一种严重的戕害。”

王婉谕则说,以现行的社会状况、政策与机制中,几乎没有矫治、防止王景玉再犯的可能。希望司法能给予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确保防止其再犯的基础上,避免他回归社会。

据了解,本案二审今日审理结束,高院将于7月3日宣判。

当街杀害女童“小灯泡”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手持菜刀尾随与母亲同行、正在骑儿童单车的4岁女童“小灯泡”,趁街上无人之际,上前朝女童颈部狂斩12刀,女童身首异处,距离不远的女童母亲即上前制止并高声呼救,附近民众闻讯即上前合力将王景玉制服,警员到场后将他拘捕。

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后,士林地方法院17年5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王景玉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宣判时表示,被告患有思觉失调症的精神病症状,考量人权两公约以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限制,不得判处死刑,因此判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