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小灯泡”被斩首案被告囚终身 法庭:思觉失调者不能判死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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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台北市内湖区一名4岁女童“小灯泡”遭王姓男子当街斩头杀害,震动全台。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后,士林地方法院今早对“小灯泡”斩首案一审宣判,34岁的被告王景玉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等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王景玉当庭听到判决结果,目无表情。被告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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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思觉失调 故未获死刑
合议庭宣判时表示,被告患有思觉失调症的精神病症状,考量人权两公约以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限制,不得判处死刑,因此判他无期徒刑。
开庭审理期间,王男曾2度下跪道歉,并请求原谅。但小灯泡的母亲指,现在谈道歉还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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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认杀人:找四川女孩传宗接代
去年3月28日,王景玉手持菜刀尾随与母亲同行、正在骑儿童单车的4岁女童“小灯泡”,趁街上无人之际,上前朝女童颈部狂斩23刀,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由于其犯罪手段凶残,落网时还被不少包围警局的民众殴打。其后,王男接受精神鉴定,被认定患有思觉失调症,但犯案时并未受精神疾病影响而丧失辨识行为能力,当地检方事后依杀人罪将王男起诉。此案亦在台湾掀起对死刑存废的争议。
警方调查,王景玉2006年因吸毒被抓,后失业闲赋在家,曾持刀斩过社区警卫,早前还因攻击家人被强制送医。至于如此狠心杀害小童的原因,王景玉被捕后曾向警方供称,因为要找一个四川女孩传宗接代,“必须找小女孩杀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