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罪成 办方律师求情理由逐项数已损失一百万
撰文: 黄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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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原名林明乐)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的案件,今日(4/11)下午2:30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判刑,法官指出杨明案发时的行为极之危险,他失去控制车辆,运用理智的能力,宣判杨明第二项控罪监禁20日,因本案一波多折折腾了7个多月,扣减2日,实际刑期为18天监禁,停牌2年,自费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第三项控罪则罚款3千。辨方律师向法官提出上诉保释获准,法官宣布杨明的上诉保释条件为3万元现金保释金。
当中,办方律师求情理由为身为家庭经济支柱的杨明,每月以4万元供养父母,他由去年12月起停薪,无法拍摄电影及剧集而损失一百万港元。其实除了演艺事业,与十亿身家的拿督千金庄思明拍拖4年的杨明,近年都开始做生意努力吸金,除跟朋友于马来西亚投资搞服装生意外,另与好友合资开炖汤店,而且生意不俗,更开分店,吸金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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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