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再度到出庭应讯 法官维持杨改两项认罪判决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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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原名林明乐)去年8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其后涉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捕。他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供化验、不小心驾驶及车辆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项罪名。

早前他承认不小心驾驶等两罪,另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罪则不成立,原须还押候判,其后杨明申请推翻认罪答辩,获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对。杨明今日继续到东区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讯。他于今早9:10在女友庄思明陪同下抵达法院应讯,他身穿黑色西装配衬运动鞋,下车时有挥手跟在场记者打招呼。

裁判官指出其实被告一早已表明会再次承认控罪2同3,故维持容许被告更改认罪的裁决。裁判官指以本案为例,或会令人认为喝酒愈多愈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他引用案例指在当事人神智不清的状态下被抽取血液样本,是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加上警方当时没有引用有关法例,以及被告人不可自证其罪,如果不准予被告更改认罪的决定,法律的公义将无法彰显,因此判决控方两个覆核申请败诉,维持原判。如果双方对这个裁决有异议,可向更高的司法机构寻求解决。裁判官读完判词便宣布休庭15分钟。

杨明于10时35分与女友庄思明一起步出法庭离开。(叶志明摄)

辩方律师提出重新听取答辩同求情,并斗胆向裁判官提出押后再审,于11月4号让裁判官再听辩方求情。但控方指出案件其实很简单,裁判官表示可于今日12点在第二庭处理有关第二、第三控罪,即不小心驾驶及车辆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的求情。杨明在庭上不时低头并双手合十,又搓双手,心情似乎颇为紧张。他于10时35分与女友庄思明一起步出法庭离开。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