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被控不小心驾驶案押后宣判 女友庄思明庭上数度饮泣手震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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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与女友庄思明一齐到法庭。(叶志明摄)

杨明(原名林明乐)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的案件,今午12:30 继续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聆讯和审判。他与女友庄思明于上午11:30 十指紧扣返回法庭。杨明在庭上等候开庭期间,不时低头双手合十,以及搓手。庄思明也一直紧握住自己的双手,更数次饮泣,要用纸巾拭泪。

庭上宣读被告两项控罪,第二控罪不小心驾驶,杨表示认罪,第三控罪车辆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杨表示认罪。当法庭陈述案情内容时,辩方律师提出质疑,因为法庭文件有误,法官宣布休庭,至1时17分再次开庭,法庭继续陈述案情,杨表示同意案情。

控方律师将有关照片呈堂以及引用案例,指出被告于案发时的状况,让法官考虑。辩方律师陈述书面求情内容,指出被告出身于基阶草根家庭,爸爸妈妈年迈,爸爸早前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被告一直克尽孝道去照料。被告因今次事件令形象受损,在工作上受到阻滞和损失,深刻感受到一个错,对自己以及家人的影响,亦有深刻反省该如何自处。被告是一名基督徒,过往多年有参与慈善工作,受惠人对他表示感激和支持,亦有撰写信件答谢他。

杨明并与女友一同上车离开。(叶志明摄)

辩方律师指出本案无任何人受伤,被告坚持自己有错就认。辩方律师表示:“我斗胆,斗胆希望法官阁下会考虑判决一个非监禁式刑罚。”并引述多个案例来支持自己希望法官判决被告社会服务令加罚款。辩方律师求情时,庄思明一直在饮泣流涕兼手震。辩方恳请法官仔细考虑判决非监禁式的刑罚,强调被告已得到很大的教训。法官表示确实需要时间去考虑,无办法于今日作出判刑。法官宣布案件押后至11月4号下午2:30于8号法庭宣判,被告保释条件如下:保释金港币$5000现金,期间不得离港,需于已申报地址居住,逢星期三3点至6点要到山顶警署报道,如果要更改地址需于24小时前通知,法官表示要考虑案例和求情,强调:“所有判刑选择依然系有可能。”

杨明与庄思明于2:16十指紧扣步出法庭,有对现场传媒挥手,杨明神情呆滞,问到心情是否紧张,担不担心审判结果,他都没有回应,并与女友一同上车离开。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

杨明获准以港币$5000现金保释。(叶志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