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罪名成立判18天监禁 保释上诉暂不用入狱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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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原名林明乐)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的案件,今日下午2:30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判刑。他与女友庄思明十指紧扣抵达法庭。杨明去年8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其后涉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捕。他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供化验、不小心驾驶及车辆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项罪名。早前他已承认了不小心驾驶等两罪,另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罪则不成立。
裁判官考虑完辩方律师的陈词以及求情后,判18天监禁停牌2年罚款3千,女友庄思明闻讯后哭成泪人,不过杨明决定保释上诉,暂时不用入狱。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