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要求增加10%分成 林小明提出加签5年合约至20年交换
江若琳(Elaine,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约纠纷官司,今日(10月12日)于金钟高等法院进行第7日聆讯。江若琳有到庭聆讯,其丈夫萧唯展因要工作而未有同行。林小明亦没有到庭。
证人杨剑标继续到庭作供,接受辩方大律师的盘问。曾担任江若琳经理人的他,提及09年与艺人之间的唱片和音乐收入分成比例达成口头协议,是跟对方说再问对方是否同意,公司与江若琳以及Square都有这个协议。他指出公司与江的唱片分成是20 : 80,音乐则是40 : 60。辩方律师问到为何江在08年已有音乐上的收入,为何到09年公司才去处理这些收入分成?杨表示因为数目很小,所以在一年后累积了一个数目,才去跟江去倾洽收入分成比例,他直到当时始跟公司老板林小明提及有关事宜。杨否认辩方所指林在09年前对公司音乐收入方面不闻不问。辩方律师指江根本没有同意这个分成协议,但杨不同意。
杨不同意辩方律师指他要求江的另一经理人Kelly Lee跟客户报价过高而令客户却步致影响江接工作的机会。杨表示公司有出过两次钱为江拍摄宣传照,每次约两万元而不需要江还款给公司。江曾在林小明家中饭聚时提出增加10%分成,由45%增至55%,而林小明就提出加签5年合约,由16年加至20年。林又表示若江想买楼,他愿意借出首付予江,借给她50万,只是最后都没有买楼。杨当晚气氛良好。江当晚又表示她的妈咪担心她无钱,辩方质疑杨所说,如果江无钱,那又怎会再向公司借钱买楼?杨称他理解江当时所说是指她不够生活费,而不是指欠下公司很多钱。杨不同意辩方律师指他当晚听到林同意了增加江10%收入分成。杨指江与林只是口头倾谈,并没有达成协议,林也没有答应江,称是饮醉了酒。
江的律师亦提及,杨曾在一个生日会上中,对江表现躁狂,并向江和另一人掟酒杯和胶水樽。杨否认此事,强调他非躁狂的人,且当时和江已合作9年,两人关系良好。
辩方律师提及江在14年出席活动时被影到裙底走光照而被传媒广泛报道,杨表示知道江因为此事不开心,也有致电报馆娱乐总监要求不要报道。他不同意辩方律师指他可以做更多跟进动作但是他没有做。辩方律师质疑杨所指唱片公司与江若琳对合作酬劳计算方法的协议,以及江与公司就音乐收入的分成问题。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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