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代表问边位艺人唱歌揾钱 证人误解意思:阮民安揾唔到食

撰文: 吴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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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官司案件,今日(11/10)在金钟高等法院进行第六日审讯。早上原诉人林小明以证人身份作供完毕。之后法庭传召控方另一证人杨健彪(译音)到庭作供。杨健彪在辩方大律师盘问下供称81年至82年间工作时认识林小明,而林小明当时是他的直属上司。其后92年加入“寰宇”影带制作部,之后做过不同工作职位。至04年时转做艺人部主管。07至14年间管理公司旗下10名艺人,包括罗嘉良,李彩华,阮民安及江若琳等人。

江若琳。(周倪莹摄)

辩方大律师盘问证人杨,要求清楚说明原则上什么是艺人支出项目?杨表示:“基本上我已经可以决定得到。”辩方反驳说:“即系你冇向林小明请示过,呢个范畴任何事情。”杨表示不清楚辩方大律师所提问的问题,要求重复提问。法官有见及此,向杨表示辩方意思是指在支出方面,有否请示过林小明先生,请林先生揸主意做决定?杨表示:“偶然有请示过,但就唔会百分百全部我决定晒。可能有啲细嘅支出我就会决定得到,如有啲大嘅支出我就会听佢嘅意见。”

林小明今日作供完毕离开法院。(周倪莹摄)

辩方大律师盘问杨是否同意林小明在作供时说明06年的时候,有向江若琳“提醒”过出唱片所有制作费支出需由自己全部负责。杨表明不同意“提醒”这个字眼,认为这个用语不恰当:“其实我哋系好清楚咁说明,喺呢个音乐上嘅制作费用支出,同出唱片嘅钱,系由江小姐佢负责。我哋系达到三方同意,先开始去做歌。咁所以我唔觉得系一个‘提醒’,而系一个协议。”

江若琳在助手陪同下离开法院。(周倪莹摄)

辩方大律师再追问杨,在“寰宇”当中除了江若琳、阮民安及Square之外,还有谁人唱歌揾钱?杨表示除了这三位艺人之外,再没有人唱歌揾食。辩方大律师反驳杨:“揾唔揾到食系另一个问题。”杨再清楚交代一次:“除咗江若琳,Square、李彩华同罗家良就冇。”不过之后再补充一句还有阮民安:“因为佢(阮民安)都系唱歌,揾唔揾到食?咁佢应该揾唔到食。”此话一出,旁听席传来一片笑声。散庭后,林小明经法院正门离开,并同在场传媒表示自己今天作供完毕:“如果冇咩嘢,听日都唔会嚟。”然后乘坐7人私家车离开。而江若琳由朋友离开法院,并向在场记者说:“辛苦晒大家。”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