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懒人包|扰攘7年被指反骨、大使 无酬唱主题曲因欠名气
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约纠纷而闹上法庭,事件扰攘近7年,案件自本月4日金钟高等法院开审,寰宇老板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贪钱”和“反骨”外,又曾斥她钟意发明星梦。江若琳曾在首日开庭前,在IG贴黑白自拍照,留言鼓励自己,又直言17年的心路历程实在不知从何说起,一切大概只有自己能懂,把话留给自己就够了,最后只想说无论最后结果怎样,她很为自己而骄傲,也许不能战胜困难,但战胜了自己。
聆讯第3日(6日),林小明在作供时以“10年劳心劳力”形容对江的付出,并直言:“佢钟意发明星梦、歌星梦。”又称江花费8万元买一条裙只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费、交通费、置装费均由公司垫支。
聆讯第4日(7日) ,林小明于庭上重提江当年被误传介入林与前妻的婚姻,江的代表律师指江当年好惨,犹如“过街老鼠”,林则表示:“我都好惨。”
江的代表律师指江在2011年曾打算到到石澳自杀,并致电林控诉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艺界的奴隶”,质疑为何仍没有收入,又投诉被迫拍丰胸广告,更指责林未有处理好她被误传为第三者的谣言,令她失去演出机会,又称如果她离世,“你(林小明)一蚊都收唔到。”但林表示江未曾对他说过这番话。
聆讯第5日(8日),林小明针对江若琳在公司十年间没有浄收入一事,并透露对方在公司头10年其实可分帐约700万港元,只不过她垫支太多所以没有钱剩下,除表示:“支出大,咪负数啰!”又强调“我哋公司用十年时间,人力物力捧佢,我紧系觉得佢反骨啦!”
江若琳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询问林小明,指江若琳曾因在活动上走光而感到不快及委屈,林小明则表示“我唔知道佢痛苦,佢冇同我讲,我紧系唔知啦!”强调这些事情有经理人跟进。
聆讯第6日(11日),证人杨健彪(译音)供称江于2006年替电影《多啦A梦 大雄的猫狗时空传》唱片尾曲,但未有收入,原因是她当时欠名气。
林的代表律师问林小明,2010年为江举办演唱会时双方酬劳分成有否达到共识,林小明称“唔记得”,并指“呢个演唱会系输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