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议会通过新法 Uber须将司机定义为雇员
撰文: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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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使用叫车服务平台的司机是否算是公司雇员的争议已持续多时。美国加州议会9月10日及11日通过新法案,将令“零工经济”平台如Uber及Lyft的人力成本大大增加,改写它们的商业模式。新例要求它们将通过其平台提供服务赚取酬劳的人列为雇员,而非承包商。
美国加州州立法大会(State Assembly)11日以61票赞成对16票反对,通过名为Assembly Bill 5的新法。州参议院已于10日通过有关法案。它要求Uber及Lyft等平台须将司机重新定义为公司员工,对他们的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及有薪病假等负起责任。
法案待加州州长纽瑟姆 (Gavin Newsom)签署后,便会在2020年1月1日生效。纽瑟姆以往曾表态支持此法。
提控的检察官利斯-莱尔登(Shannon Liss-Riordan)指Uber称新法不适同于该公司,但加州政府已通过最高法院以及该州法例说明——公司须向雇员公平支薪,类似Uber的雇主在法例项下也不能避免负上责任。
Uber的司机目前被定义为独立承包商,有时被称为“零工工人”(gig workers)。Uber首席法律顾问Tony West在11日发声明,称相信法案项下强制进行的测试或不会要求该公司将司机定义为雇员。他说即使新例明年1月生效,司机们将不会自动被重新定义为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