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权】01专访:关于两个人的结合 我们想问的是……
《香港01》记者就婚姻议题访问了香港教育学院社会科学系李敏仪助理教授,让她来解答我们一直想知道有关婚姻的问题。
Q. 为什么政府要规管个人结合?
A. 婚姻虽然是个人之事,但亦有公众向度。因为结婚除了是两个人结合,二人亦有法律责任要遵守,例如离婚有一方要付赡养费、分配家庭财产、儿女的抚养权等,此等都有政府法例规管。另外,结婚后所享有的权利,亦要整个社会承担。例如婚姻后可以共同报税,有所宽减,又或者公共房屋等福利,紧急手术或保险,配偶身分都有其权利。凡此种种,都看得出婚姻有其公众向度,婚姻的权利要整个社会来支持,关乎资源分配。
Q. 婚姻为什么要一男一女?
A. 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多从传统或宗教角度,或对家庭制度的影响作结论。传统的婚姻法有其宗教色彩。西方认为人的权利与尊严从上帝而来,婚姻所以亦带有宗教意思,认为最正统是一男一女。这种传统理念影响现代法律的发展,香港的法律承袭英国,也有基督教的概念。
而结婚不限年龄,也不会询问能否生儿育女,可以看见婚姻与生育没有直接挂钩。
Q. 法律是否要道德中立?
A. 难以界定何谓中立,现时的法律也有道德色彩,例如不可以近亲结婚和乱伦,不可以有儿童婚姻,此等可能都有道德考量。所以我认为法律有道德的意涵,但问题是去到什么程度,管得有多严,每个社会都要画一条线。
同性婚姻与其说是人权,我会视为一种社会政策,会随社会变迁而发展。少数同运人士及女权分子甚至认为,婚姻是一种夫权制度,人伦关系上的枷锁,不必要存在。
Q. 法律是否应该跟随社会需要而改变?
A. 法律让人在互相协调下生活,所以也要看社会发展,久不久修改。随着社会转变,或有需要带来法律上的相应转变。
Q. 婚姻是否人权?
A. 平等是一种人权,但达至平等可以有不同方法。同性婚姻与其说是人权,我会视为一种社会政策,会随社会变迁而发展。少数同运人士及女权分子甚至认为,婚姻是一种夫权制度,人伦关系上的枷锁,不必要存在。
Q.民事结合是否可行出路,符合各方需要?
A. 欧洲有同性婚姻之前,民事结合可谓一个折衷方法,双方登记后差不多所有权利也与异性婚姻一样,唯独在部分地区,民事结合的人不可以领养儿童。除此之外,民事结合可以说是满足了实际上的需要。虽然温和派的同运人士认为可以接受,但有些人会问为什么就是不能结婚,只有民事结合是否二等公民?所以民事结合是否折衷安排,视乎社会各方的取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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