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权】再思人类结合制度 政府应从此撒手不管?

撰文: 陈奕谦 李骏生 李蔼明 罗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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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透过婚姻制度,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其中一项准则,已婚伴侣一般可获较多的社会保障。介入人伦关系的政府权力应有多大?
维持甚至鼓励婚姻,对于政府而言,对稳定社会有一定的作用。以至观乎各地政府的政策,都几近一致地称许婚姻。最少在实际权益上,可以看出这种无形的鼓励。例如已婚人士如果有一方没有入息,政府通常都给予另一半免税额;与单身相比,二人申请公共房屋亦相对多优惠。即使在既有民事结合,又有婚姻制度的荷兰,虽然两者带来的权益可谓相同,但选择结婚的二人,在养育孩子上的限制也较少。

荷兰2014年起容许同性伴侣,可成为其中一方子女的合法父母。(getty images)

在这个不信任政府权威的年代,要求政府减少管控婚姻制度的呼声日涨,主张“自己生活自己拣”。政府要推崇特定的生活形态,特别容易引来反弹。民众会反问,为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由政府来介入?人要与谁一起生活,信任谁人,甚至有几多个情人,为何要由政府干预?以美国为例,其实法律规管正在节节撤退。最先是节育的限制在1965年裁定违宪,然后可以堕胎,可有同性性行为,到去年同性婚姻也合法化。有人甚至会问,历史发展下去,会否政府也无权禁止人多夫多妻?

美国法律学者威特(John Witte Jr)探讨家事法的前景时,就提出婚姻制度最少有四种可能。第一种是一如往昔,由政府规管婚姻。但要一个怎样的制度,就看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宗教或政治立场。以往是基督教主导,但近年愈趋自由开放,将同性也包括在婚姻之内。但这进路无疑只是成王败寇(winner-take-all),少数人所属的,就难成法定制度。

第二种做法是政府退出战场,不再有法定婚姻。这说法听起来或许很特别,但其实也非没有和应声音。他们会认为人应该有自由,决定与人建立怎样的法律关系。只要两名成年人同意,他们就可以订立一纸合约,进入法律关系。当然,既然为“人”,就不能与宠物、猫狗“结婚”。又既然只要得双方同意,其实不只异性可以订终身,同性也无不可。

法国一名社会党男议员去年与男友结婚。(getty images)

美国去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哲学家桑德尔(Michael Sandel)亦分析,真正追求放任自由、高举道德中立的人,其实应该主张政府撒手不管,不再认可任何婚姻。人与谁结婚,怎样结婚,全都自行决定。

不难估计,这个进取之途难以得所有人认同。美国社会学家伯格(Peter L. Berger)就说,婚姻制度有一点不得不考虑的好处,正是在于能够保护孩子,在稳定家庭成长。法例中的分居、赡养费、抚养子女费用等安排,正好反映出一纸婚书,有一个实际考虑,就是要伴侣二人信守承诺,将来照顾子女。

政府对结合的规管,还有其他的可能,例如可以像百货公司一样,“百货应百客”,让人各取所需。若倾向合则来、不合则去,可以选择门槛较低的结合;或如珍重婚盟之神圣,可以选择传统婚姻;甚至亦可以选择是否要采纳宗教法,规管婚事。

其实,民事结合实际在法律上往往已等同婚姻,能给予平等的待遇。但仍有不少人认为用字或象征上的差别,令民事结合的人只是二等公民。不过正如伯格指出,用辞(terminology)之争反映出同性婚姻的正反声音,很多时诉诸情绪,一方要守护婚姻的神圣象征,另一方又要争取婚姻所带来的地位认受性。

 

真正追求放任自由、高举道德中立的人,其实应该主张政府撒手不管,不再认可任何婚姻。人与谁结婚,怎样结婚,全都自行决定。

无可否认,对婚姻制度的讨论令社会产生分歧,但讽刺的是,社会制度的本意却是结合。如果能放下对象征含意的争拗,更值得思考的或许是,人类还可以有怎样形式的合作。在婚姻以外,另倡民事结合,不只让相爱伴侣能取得权益,也能帮助其他有需要人士,得享法律保障。例如是单身人士、独居老人等,他们只要找到一个可信任的伙伴,就可以民事结合,将来入院又好,遇意外又好,法律地位上都可以有一个可信赖的人互相看顾。

婚姻或民事结合制度的松紧,无可避免取决于社会价值观的转移。同志平权运动较多讨论聚焦同性伴侣应否享有结婚的权利,各方争相表态,但社会未及深究婚姻的功能,探讨其他民事结合模式的优劣。如果我们对生活的想像可在“何时结婚”、“谁可结婚”、“谁不可结婚”之外,再考虑“婚姻”以外不同的生活形态及合作可能,或会有意外惊喜。真正追求放任自由、高举道德中立的人,其实应该主张政府撒手不管,不再认可任何婚姻。人与谁结婚,怎样结婚,全都自行决定。


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的分别

荷兰2001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并没有取代1998年制定的民事结合,而是双轨并行。虽然在权益上都大致相同,但其实两者仍然有不一样之处。假设Sophie和Julia计划结成伴侣,共同生活,选择何种制度之前,值得她们考虑的包括……
 

美加
加拿大2005年成为西半球通过同性婚姻的第一个国家。

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对4票在2015年6月裁定,禁止同性婚姻违宪,变相令同性婚姻在全国合法化。


中南美洲
南美多国直接或间接通过同法婚姻合法化,如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墨西哥等。

智利、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容许同性民事结合。

古巴于2013年立法防止同性恋者受歧视。在中南美洲其他国家,同性婚姻支持度较低,对同性伴侣的保障相对较少。


欧洲
爱尔兰在2015年成为首个以公投通过接纳同性婚姻的国家,但北爱尔兰仍然禁止同性伴侣。

在中东欧,个别国家容许同性伴侣经民事注册结合;但在匈牙利及波兰等国,同性婚姻仍然属于违法。

俄罗斯于2013年立法禁止散播“非传统性关系”的资讯,外国人违禁亦会受罚。


阿拉伯及北非地区
在伊朗、沙特阿拉伯和也门等国,同性关系也可判死刑。区内民众对同性关系的接受程度亦很低。

以色列的取态在该区域相对较为开放,同性关系并不犯法,而且承认在境外结婚的同性伴侣。


非洲中南部
同性关系普遍不获接受并且违法,只有南非于2006年成为区内唯一立法容许同性婚姻的国家。

在尼日利亚、苏丹和毛里塔尼亚部分地区,同性恋可以判死。

莫桑比克开始迈向同性关系非刑事化。另外,东非数国的法院,近年亦作出保障性小众的裁决。


泛亚地区
菲律宾、日本和台湾,民众的态度较为开放,东京一个行政区甚至承认同性民事注册结合。

泰国、台湾,和越南的议会已有探讨立法容许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议题。

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印尼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度还是极低。

孟加拉、印度和巴基斯坦仍认为同性关系仍然违法,而男同性关系于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印尼某些地区也是违法,在文莱更可判死刑


大洋洲
在大洋洲,新西兰是唯一让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在澳大利亚,同性伴侣可以经民事注册结合,当地议员亦讨论立法容许同性婚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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