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权】01专访:是否“婚姻”非重点 平等权利最重要
“在你们两位结为夫妇之前,本人在职责上要提醒你们,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当一对新人在婚姻注处结婚,注册官就是这样开始朗读誓词。对于从事婚礼统筹工作的叶先生来说,这样的场面对他来说并不陌生。
不陌生,不代表接近。25岁的叶先生是一名男同志,香港仍未有同性婚姻,亦未有其他形式的民事结合,婚姻是他思考的事,却不是如异性伴侣般,走到某个阶段时理所当然的决定。这天,我们因为想探讨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找来他跟我们对谈。
叶先生的伴侣是台湾人,问他会不会考虑跟伴侣申请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他说︰“为什么我从不考虑去外国如英国结婚呢?原因是,外国承认的关系在香港不被承认,其实你没有结婚后所带来的权利及义务,这就变得没有意思了。如果你决定要结婚,我假设你应该有了解过结婚之后有什么权益,有什么义务。权益可能是有多些免税额,你可以较容易轮候到公屋等等。对我来说,我最关注的,例如是替对方作出医疗决定,是否接受手术、急救,例如是遗产分配。如果你没有那个名分,你是不能替他决定的。”
“同性婚姻”仍有标签
对叶先生来说,其实你将同性的婚姻称作“gay marriage”也好,称作“civil partnership”也好,又或称作“多元成家”都可以,他觉得名称不是重点,而是要追求平等的权利,并且他与伴侣生活的地方享有该权利及义务。在可见将来,台湾似乎比香港更快实现同性婚姻,假若实现了,并且与异性婚姻所附带的权利相若,他也会考虑到当地与伴侣注册。但如果该婚姻的权利与本来的异性婚姻有所落差,他会怎样看待?
是否你仅仅因为我侵犯了“家”这个字?我不明白。
“我会追问落差的原因,为什么要不一样?很多倡议者也说过,我们不应称同性婚姻为gay marriage,应同样称为marriage,当你仍然使用gay marriage,那种标签仍然存在,还是在分化。我们希望做到的不是开设新的种类,而是令本身的婚姻可以包含各式各样的事情。”叶先生说。
台湾社会曾出现“多元成家”的立法草案及讨论,叶先生亦曾思考过这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只要两个成年人在得到共识下,就可以成家,互相照顾直到终老,无论他们只是室友、好朋友,还是恋人。“为什么有问题呢?是否因为你仅仅因为我侵犯了‘家’这个字?我不明白,就算从资源分配角度而言,当你容许更多弹性,更多关系纳入你管制的范围,不是更好吗?就像打击黑市的道理一样,当你将所有买卖合法化,不就更能管理?”他说,叶先生称自己当时也支持“多元成家”的想法。
叶先生补充,当同性婚姻实现了,可能就较少意识到别人的需要,其实社会还有其他需要被排除在外,“那些有性别认同障碍,觉得自己不是男也不是女,他们怎样结婚呢?法律应该能够做到涵盖这些人。”他说。
《01百科》
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
两名男性或两名女性可以合法结婚的制度。但这制度仍然受各地法律、宗教和民间习俗等制约。部分地区可以公开庆祝同性婚姻,而其他地方还是禁忌,甚至受刑法禁止。
民事结合(civil union):
泛指两人受法律认可的共同生活模式。在西方社会,民事结合伴侣的法律权责接近传统婚姻,有些甚至雷同,包括有权继承财产、探望留医伴侣、作医疗决定、享有税务优惠、领养儿童和享有类似婚姻伴侣的劳工福利等权利。
欧洲国家在民事结合方面有很大演变,这在法律上也反映出来;例如有“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侣”(domestic partnership)和“注册伴侣”(registered partnership)等分别。各种伴侣形式所享的权利和责任比起传统婚姻各有差异,部分法律且同时涵盖同性及异性伴侣。但伴侣们是否“相爱”并不必然;例如,有些独居老人会选择一起居住互相照顾,因此成为“家居伴侣”。
法国民事法典容许两名同性或异性注册成为“家居伴侣”,条件是二人“稳定及持续”同居、共同生活。匈牙利同性“家居伴侣”与婚姻权责的差别在于是否有领养权、沿用伴侣姓氏、人工生育等。瑞典在2009年通过同性婚姻前,已经接受同性伴侣登记成为“注册伴侣”,但不得于教会场地举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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