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8千万 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获刑15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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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周五(22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宏武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生于1966年12月,湖北人。他曾于2020年7月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他在任上被查;同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刘宏武被指“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等。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公开通报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其中披露,他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刘宏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多元。

法院认为,刘宏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宏武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