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 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被提起公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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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25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近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4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指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又一部级“老虎”落马。1月15日,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为镜鉴,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他曾任广西北海市副市长,广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20年7月,刘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