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8373万余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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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刘被控受贿8373万余元人民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373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庭审期间,检方出示相关证据,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宏武长期在广西任职。(资料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他曾任广西北海市副市长,广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20年7月,刘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至去年1月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知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去年曾发微博表示,自己约10年前曾提醒过刘宏武“遵纪守法、平安落地”,但被回以笑而不语,令他印象深刻,“由于我们都曾在武昌求过学,晚上他来看我。瞧他意气奋发,我说,官不是愈大越好,而是做点实事,遵纪守法,平安落地才行。他笑而不语。后来,他做了更大的官,我们就没有联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