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8条便民办税举措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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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提出,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不断拓展企业自主申报、自行享受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通知》表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让执法行为做到刚柔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围绕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比如,完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功能,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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