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利好民营经济 更关键是让民企不因风吹草动而疑虑不安
7月19日,新华社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份文件是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最高规格发布,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在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困境,不少民企和民营企业家被污名化的形势下,这份文件具有现实意义。
这份文件共有八个章节和三十一条意见,总体要求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其中不少内容都具有针对性。比如,第三条意见“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写道:“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讯息纳入全国信用讯息共享平台。”与这一条款有关联的是第六条意见“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这两条意见指向的是多年以来的一个妨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不少民营在经营过程中都遭遇过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的问题,往往欲告无门,陷入生存困境。
再如,这份文件的的第十条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指向的是一些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所遭遇地方司法不公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指向的是近年来内地舆论场上动辄兴起的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诛心之论和污名化攻击。
整体来看,这份文件针对性强,有现实意义,是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问题的一次总结。正如第二十条意见所说的“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来都具有两面性,需要的绝不是二元对立,而是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让民营经济成为国家崛起的支柱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为中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贡献,是今天中国数亿人改变命运的关键力量。今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会因为无序扩张或追求短期利益而造成诸多问题,比如资本霸权、贫富分化加剧、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所以才需要合理范围内的政府引导和规范。但即便如此,发展的问题应在发展过程中解决,不能因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时出现的问题便简单否认民营经济,更不能无限上纲上线,否则,只会毁掉民营经济,误国误民。
现如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出炉,意味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希望回归健康轨道。这是积极信号。但行动胜于言语,比文件出台更重要的是把文件落到实处,是切切实实解决民营经济的困难,是构建一个市场化、法治化的稳定环境,是让民营企业家们不因一时风吹草动或某些偏激之人的极端言论便疑虑不安。毕竟,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早已写入宪法,早已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历史中不断被重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同时,当下中国社会还需要探索构建长效机制,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能在合理而有效监管下真正放下心去发挥聪明才智。